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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an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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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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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二〇 一一年一月二十日9:00-12:00 在公司办 公楼三楼中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8 人,独立董事张小炜委托张国民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 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2010 年,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在公司内部广泛开展增收、节

支、管理、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开拓市场、稳定生产、加强管理,保证了 公司效益实现。201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450.23 万元,实现归属 母公司净利润33,727.89 万元。

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10 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了必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建议的议案》

根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合并归属于母公司201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37,278,910.85 元,扣减母公司10%法定公积金 14,010,130.30 元后为323,268,780.55 元,加上2010 年初未分配利润 307,259,925.55 元,扣减09 年度已分配股利49,500,000.00 元,2010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1,028,706.10 元,建议2010 年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股本4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发放现 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4,000,000.00 元。

建议201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4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共计转增 2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1 元),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60,000,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及与山东滨 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其中,对公司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8 亿元, 包括1、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00 万元;2、山东滨化热力 有限责任公司36,000 万元;3、山东滨化瑞成化工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4、山东滨化海源盐化有限公司11,000 万元;5、山东滨化燃料有限公司

3,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截至2011 年度股东大会。

由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同 时我公司也对其进行担保,互保金额5,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截至2011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同时授权董事长在经审 议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的 议案》

公司2011 年为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总额不超过10,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截至2011 年度股东大会。

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二○一○年七月十七日成 立,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我公司出资3,000 万元,占30%,是该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范围为:在滨城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自开业以来,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资产负债率仅为 3.76%,7-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825.91 万元,净资产为:10,349.31 万元, 实现净利润:349.31 万元,该公司有1 亿元现金作为偿债保证,风险性 较小。

表决结果:同意8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董事张忠正为关联董事, 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张忠正等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0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 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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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公司向中海沥青股份公司销售蒸汽、助剂产品、污水 处理及服务费等,销售总额51,732,275.48 元;向中海沥青股份公司采购 渣油,采购金额388,632.48 元。

2、向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销售原煤、安装设备、烧碱、水 处理剂等共计5,097,479.51 元;

3、2010 年1 月份,因山东滨化燃料有限公司尚未与煤炭供应商签 订供煤协议,1 月份公司尚有部分合同通过沾化经贸有限公司采购原煤, 采购金额为4,153,119.65 元,燃料公司成立后,随即取消该原煤采购事 项。

4、2010 年,公司向滨州自动化仪表公司采购仪表器材,采购总额 为18,236,111.58 元;向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公司采购轻蜡油、汽油 977,341.47 元;向滨化实业公司销售辅材及蒸汽2,038,628.00 元;根据 与滨化实业公司签订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单身公寓及后勤服务 协议》,支付年租费40 万元,同时支付2010 年后勤服务管理费780,821.23 元。

(二)、2011 年拟产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2011 年,公司由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将产生关联交易, 预计主要有:公司向中海沥青股份公司销售蒸汽、烧碱产品、污水处理及 服务费等,销售总额约5,500 万元;向中海沥青股份公司采购蜡油等,采 购金额约100 万元;与实业公司签订《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单身公 寓及后勤服务协议》,支付年租费40 万元,同时支付后勤服务管理费80 万元;向滨州自动化仪表公司采购仪表器材,采购金额约1,500 万元;向 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公司采购轻蜡油、汽油,采购金额约100 万元;向 滨化实业公司销售辅材及蒸汽,金额约23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要求,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

变更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氢氧化钠、液 氯、盐酸、次氯酸钠溶液、破乳剂系列、农药乳化剂系列、环释剂系列、 印染、纺织助剂、泥浆助剂、食品添加剂“固体氢氧化钠”、液体氢氧化 钠、液体盐酸、塑料编织袋、元明粉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制造;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 口;丙烯储罐的仓储、租赁。

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溶剂、氢氧化钠 (液体、固体)、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液体、固体)、盐酸(高纯盐酸、 试剂盐酸、工业用盐酸、食品添加剂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氯气、液氯、 副产硫酸、氮气、十水硫酸钠、破乳剂系列、乳化剂系列(含农药乳化剂 系列、印染纺织助剂、泥浆助剂等)、缓蚀剂系列、聚醚、水质处理剂、 丙烯、氯乙烯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塑料编织袋、元 明粉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制造;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

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人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原董事会人数 9 人增加至12 人(其中独立董事4 名)。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00 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0 万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氧丙烷、 二氯丙烷、氢氧化钠、液氯、盐酸、次氯酸钠溶液、破乳剂系列、农药乳 化剂系列、环释剂系列、印染、纺织助剂、泥浆助剂、食品添加剂“固体 氢氧化钠”、液体氢氧化钠、液体盐酸、塑料编织袋、元明粉的生产、销 售;机械设备安装制造;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丙烯储罐的仓储、租赁。”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溶剂、氢氧化 钠(液体、固体)、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液体、固体)、盐酸(高纯盐 酸、试剂盐酸、工业用盐酸、食品添加剂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氯气、 液氯、副产硫酸、氮气、十水硫酸钠、破乳剂系列、乳化剂系列(含农药 乳化剂系列、印染纺织助剂、泥浆助剂等)、缓蚀剂系列、聚醚、水质处 理剂、丙烯、氯乙烯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塑料编织 袋、元明粉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制造;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之一的“上海复兴化工医 药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复兴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发行11,000 万社会公众股, 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股份占 75%,社会公众股份占25%。”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66,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现 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设副总经理六名”现 修改为“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滨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4,000 万元用于建设12,000m3龙口港丙 烯球罐项目,该项目现已完工并投入运营。公司拟设立滨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龙口分公司,负责相关丙烯、氯乙烯的批发零售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李晓光、 于江、张国民、张小炜、刘嘉厚、严爱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其 中张国民、张小炜、刘嘉厚、严爱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 见附件)。对各位董事的表决结果为:

1、张忠正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2、石秦岭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3、杜秋敏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4、初照圣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5、李德敏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6、王黎明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7、李晓光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8、于江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9、张国民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10、张小炜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11、刘嘉厚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12、严爱娥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该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奖励的议案》

2010 年,公司经营管理层通过强化管理,努力开拓市场,狠抓安全 生产、增收节支、节能降耗等工作,保证了各套生产装置高量、平稳、安 全、经济运行,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董事决定对高管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总金额为:60 万元(税后),并授权总经理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杜秋敏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李晓光、任元滨为公司副总

  • 经理。对各位高管的表决结果为:

  • 1、同意杜秋敏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 2、聘任李晓光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 3、聘任任元滨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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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忠正

张忠正,男,出生于1943 年,籍贯山东省潍坊市,大学学历。1968 年参加工作,1980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

学习简历:

  • 1963 年—1968 年就读于山东师范学院。

工作简历:

  • 1984 年—1995 年任山东滨州化工厂厂长;

  • 1995 年—1998 年任山东滨州化工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 1998 年—2002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2002 年—2007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7 年至今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石秦岭

石秦岭,男,出生于1952 年,籍贯山东省利津县,大学学历。1977 年参加工作,1977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

学习简历:

1974 年—1977 年就读于石油大学。

工作简历:

1988 年—1998 年任山东滨州化工厂副厂长;

1998 年—2002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

理;

2002 年—2007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 书记、总经理;

2007 年至今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

3、杜秋敏

杜秋敏,女,出生于1954 年,籍贯山东省滨州市,大专学历。1969 年参加工作,1983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

学习简历:

1985 年—1988 年就读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工作简历:

1988 年—1990 年任山东滨州化工厂党委办公室主任;

1991 年—1998 年任山东滨州化工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8 年—2002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

2002 年—2007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 经理;

2007 年至今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4、初照圣

初照圣,男,出生于1951 年,籍贯山东省东营市,大学学历。1972 年参加工作,1983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

学习简历:

1974 年—1977 年就读于石油大学。

工作简历:

1984 年—1990 年任山东滨州化工厂技术科科长;

1990 年—1996 年任山东滨州化工厂科技处处长;

1996 年—1998 年任山东滨州化工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总工程师; 1998 年—2007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

2007 年至今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5、李德敏

李德敏,男,出生于1951 年,籍贯山东省阳信县,大学学历。1970 年参加工作,1973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

学习简历:

1973 年—1976 年就读于山东大学。

工作简历:

1993 年—1996 年任山东滨州化工厂生产处处长;

1996 年—1999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化工 厂厂长;

1999 年—2004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化工厂 厂长;

2004 年—2006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化工公 司经理;

2006 年—2007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7 年至今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王黎明

王黎明,男,出生于1963 年,籍贯山东省高青县,博士研究生学 历。1983 年参加工作,1986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学习简历:

— 1979 年 1983 年就读于山东工业大学机械系

1997 年—2000 年就读于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 2001 年 2006 年就读于西安交大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工作简历:

1993 年—1995 年任山东滨州化工厂科技处副处长;

1996 年—2002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处副处长、处

长;

2002 年—2007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7 年至今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李晓光

李晓光,男,出生于1973 年,籍贯山东省博兴县,大学学历,中

共党员。

学习简历:

  • 1992 年—1996 年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生物系生物学教育专业。 工作简历:

1996 年—1998 年任无棣县车镇团委书记;

1998 年—2000 年任无棣县组织部综合室副主任;

2000 年—2001 年任滨城区彭李办事处副主任;

2001 年—2006 年先后任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副主任科

员、行政科科长、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2006 年—2010 年任沾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0 年至今任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8、于江

于江,男,出生于1972 年,籍贯山东省五莲县,研究生学历。1992 年参加工作,1996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学习简历:

1990 年—1992 年就读于山东大学。

工作简历:

1996 年—2003 年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

任;

2003 年—2007 年1 月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7 年1 月—2007 年9 月任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7 年9 月至今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9、张国民

张国民,男,出生于1958 年,北京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士。滨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1 年—2009 年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秘书长;

2004 年—2010 年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副会长;

2009 年至今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副主任。

10、张小炜

张小炜,男,出生于1971 年,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滨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95 年至今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11、刘嘉厚

刘嘉厚,男,出生于1954 年,山东经济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毕

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3 年—2008 年任山东道恩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已退休;

2008 年至今任山东南山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9 年至今任郎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至今任山东旭鑫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严爱娥

严爱娥,女,出生于1970 年,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毕业,经济学

硕士。

1991 年进入原万国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担任多项大型上市 公司负责人;

1998 年进入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副所长;

2004 年创办盛万投资,任董事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 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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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严爱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复星化工医药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 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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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国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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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小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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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张国民、张小炜、刘嘉厚、严 爱娥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严爱娥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滨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滨化股份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独立董事刘嘉厚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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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4 号《关于核 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批准,滨化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9.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20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400.00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7,600.00万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于2010年2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2010)汇所验字第6-002号《验资报告》。

1、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该制度于2008年1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2010年2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化支 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中国工商银行滨 州市滨化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通过《关 于募集资金偿还建设募投项目所用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募集资 金超额部分使用方案的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已发布在上交所网站),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用于偿还建设募投项目所用银行贷款共计159,452.76 万元, 对此,汇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2月24日出具了(2010)汇 所综字第6-019号《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2月24日募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34,1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山东 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 和注册资本。其中向东瑞化工增资人民币14,100万元,用于完成东瑞 化工10万吨/年片碱装置项目及补偿东瑞化工流动资金使用;使用募 集资金向热力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热力公司归还借款, 改善热力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热力公司的盈利能力;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4,000万元用于建设12,000m3龙 口港丙烯球罐项目,以降低公司产品及原材料储运费用,增强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4) 根据2008、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剩余募集资金95.83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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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我公司”)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人,就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 下:

一、 证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4 号《关于核准滨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批准,滨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1,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9,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11,4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7,600.00 万元。山东汇 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2 月1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6-00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08 年1 月9 日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 年2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滨化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中国工商银行滨州市滨化支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及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偿还建设募投项目所用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使用方案的 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已发布在上交所网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用于偿还建设募投项目所用银行贷款共计159,452.76 万元, 对

此,汇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 年2 月24 日出具了(2010)汇所综字第6-019 号 《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 年2 月24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34,1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和注册资本。其中向东瑞 化工增资人民币14,100 万元,用于完成东瑞化工10 万吨/年片碱装置项目及补 偿东瑞化工流动资金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向热力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0 万元, 用于热力公司归还借款,改善热力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热力公 司的盈利能力;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4,000 万元用于建设12,000m3 龙口港丙烯 球罐项目,以降低公司产品及原材料储运费用,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利能力。

(4) 根据2008、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剩余募集资金95.83 万元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三、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我公司认为:

1.滨化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未存放非募集资金,也 未用作其他用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2010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2010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因此,滨化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的行为。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峰 李 鑫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