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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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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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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滨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澎、郭哲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 月 4 日-5 日、2 月 26 日、4 月 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澎、郭哲
(五)现场检查手段
-
1、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看上市公司 2020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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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
5、查阅上市公司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
6、核查上市公司 2020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滨化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董事长、 董秘、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 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2、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滨化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1、核查程序
2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的账务情况,并访谈了实际控制 人、董秘、财务负责人。
2、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 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2、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 行人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发 行人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 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 件,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相关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滨化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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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 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2、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正常运转, 各项业务处于有序推进中。
-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请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继续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滨化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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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以来,滨化股份在公司治理、信 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 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 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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