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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Feb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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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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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 √是□否
三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及其所属部门,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山东滨化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化燃料有限公司、山东滨化安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 东滨化集团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滨州通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滨州滨化安全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化瑞成化工有限公司、滨州嘉源环保有限责任 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山东滨化海源盐化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部门。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
(1)内部环境: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
(2)控制措施:公司治理、风险评估、日常经营管理(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
-
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内部稽核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
(1)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的定量标准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 | 营业收入的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5%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定量标准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的比例作为衡量指标。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指标衡 量;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作为指标衡量。定量标准将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 重要缺陷 |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营业收入 | 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的2%<直接财产 | 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 |
| 的5% | 损失≤营业收入的5% | 的2% |
说明:
定量标准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
作为衡量标准。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
|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 |
| 重要缺陷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
|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 |
| 一般缺陷 |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
| 偏离预期目标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绿能”)发生重大财务风险,公 司经自查发现存在以下内部控制缺陷:
(1)对日常经营的授权问题。由于滨化绿能住所与公司住所相距较远,公司在对其日常经营管理 上存在不便之处。为此,公司董事长对滨化绿能副董事长进行了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授权,但存在 授权范围较大、对被授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在日常经营中,滨化绿能行政公章、合 同章等重要印章均由办公室保管,滨化绿能的经营决策等事实上由张福厚、张小莉控制,这为张福厚等 人滥用职务便利提供了条件。
(2)人员设置问题。公司通过向滨化绿能委派董事、财务负责人,对滨化绿能的运作、人事、财 务、资金等进行管理。但同时,滨化绿能副董事长、总经理均为同一家族人员,并且获得董事长较大范 围的授权,因此公司委派的人员在实际履职中并不能形成对合资方委派人员权力的有效制衡,从而难以 防范合资方委派人员侵害公司利益。例如,在张福厚等人滥用职权私自取走承兑汇票的过程中,财务人 员未能有效制止其不当行为。
(3)财务人员履职问题。在发生财务风险的重要环节,滨化绿能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异 常情况,但张福厚等人在2015 年4 月至2015 年10 月期间多次取走承兑汇票,直至2015 年11 月30 日财务人员才向本公司反映情况,未能在发生风险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使风险逐步累积扩大。
(4)公司内审部未发挥作用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经 济效益、内控制度的执行、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资产保护等进行审计和监督。虽然公司设立了内审部并 聘任了负责人,但未配备专职人员,也未设置办公场所,内审部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内审部负责人也 未实际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监督不力。
公司发现滨化绿能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后,立即采取措施,滨化绿能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印 章均转由公司委派的相关人员保管。公司对有关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委托律 师启动司法程序。
-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存在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2016 年,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规范运作,避免内控缺陷再次发 生,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参控股公司尤其是异地控股公司的授权管理,仅对非重大事项进行一般性授权。授权 书要写明授权期限、授权的具体事项。重大资金支出、重要项目建设、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仍由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不授权给个人。
(2)优化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的人员结构,重要岗位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本公司委 派人员担任,以加强控制力。对被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任职前的审核考察,并定期对其 履职行为进行审查,确保其尽到忠实、勤勉义务。
(3)建立健全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和出售资产等方面建立 相应的管理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以确保公司资金、票据安全,防止舞弊行为的发 生。
(4)为公司内审部提供履职条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检查监督作用。聘任符合要求的专职人员作
为内审部负责人,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忠正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