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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5

Dec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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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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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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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目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2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5 年12 月31 日 下午14:30

会议地点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会议内容: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人员情况
2 工作人员宣读《会议须知》
3 工作人员宣读会议议案
4 股东提问和发言
5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6 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 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
8 休会,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票数
9 监票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11 工作人员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12 相关人员签署会议决议等文件
13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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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正常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其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股东会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股东会发言登 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 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股东会发言。

五、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谢绝除会议工作人员 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 门处理。

六、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 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以书面 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受托人)所持股权 份额,需关联股东回避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受托 人)所持股权份额。本次会议议案现场审议表决程序为全部议案宣读完毕后,集中进行 审议表决。监票员和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 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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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基本方案

(一)发行品种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科技创新债券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发行主体: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发行方式:分期发行,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在获准注册后,期限均最长不超过5 年,可以是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用途。

(六)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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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品种、发行规 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 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 率进行调整、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清偿顺序、评级 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 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 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 续,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其它事项)。

(三)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 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四)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已于2025 年12 月16 日 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现提交本次股东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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