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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far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3

Feb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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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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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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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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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2 议案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3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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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3 年3 月13 日 下午14:30

会议地点: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 于江董事长

会议内容: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人员情况
2 工作人员宣读《会议须知》
3 工作人员宣读会议议案
4 股东提问和发言
5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6 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 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
8 休会,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票数
9 监票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11 工作人员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12 相关人员签署会议决议等文件
13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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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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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其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

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 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五、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大会谢绝除会议工作人员之外 的其他人员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 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以书面投 票表决方式进行,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受托人)所持股权份额, 需关联股东回避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受托人)所持 股权份额。本次会议议案现场审议表决程序为全部议案宣读完毕后,集中进行审议表决。 监票员和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进行核对,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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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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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 2 月25 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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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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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政策以及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 场条件,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 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等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 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 各类合同,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 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聘用协议或业 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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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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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 信息披露等事宜;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 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 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 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 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 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 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 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 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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