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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ETTER MED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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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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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必 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必贝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60,02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114.31 万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 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1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94,912.34 70,601.24
2 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
55,548.57 41,320.2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37,192.86
合计 200,460.91 149,114.3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5,668.85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86.3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自筹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70,601.24 14,286.37 14,286.37
2 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
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41,320.21 1,382.47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7,192.86 - -
合计 149,114.31 15,668.85 14,286.3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905.69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298.59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不含增值税)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8,962.26 550.00 55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632.08 443.40 443.40
3 律师费用 757.55 273.58 273.58

2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
484.91 - -
5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
续费及其他
(含印花税)
68.89 31.61 31.61
合计 10,905.69 1,298.59 1,298.59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的鉴 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033 号)。

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税费(增值税)5,741,886.80 元以自有资金补 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相关 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86.37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98.59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3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的 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033 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认为:上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州必贝特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4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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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浏用 熊志兵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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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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