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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ETTER ME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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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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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688759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2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142,863,72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使用人民币12,985,866.35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以上募 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新药研发项目 | 94,912.34 | 70,601.24 |
| 2 | 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 项目 |
55,548.57 | 41,320.21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0 | 37,192.86 |
| 合计 | 200,460.91 | 149,114.31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10月23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6,688,473.94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863,72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具体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已投入自筹资金 | 需置换自筹资金 |
|---|---|---|---|---|
| 1 | 新药研发项目 | 706,012,441.44 | 142,863,726.00 | 142,863,726.00 |
| 2 | 清远研发中心及制 剂产业化基地建设 项目 |
413,202,100.00 | 13,824,747.94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71,928,600.00 | / | / |
| 合计 | 1,491,143,141.44 | 156,688,473.94 | 142,863,726.00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9,056,858.56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2,985,866.35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费用明细 |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增值税)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不含增值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89,622,641.51 | 5,500,000.00 | 5,500,000.00 |
| 审计验资费用 | 6,320,754.72 | 4,433,962.27 | 4,433,962.27 |
| 律师费用 | 7,575,471.70 | 2,735,849.06 | 2,735,849.06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 |
4,849,056.60 | / |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 续费及其他 (含印花税) |
688,934.03 | 316,055.02 | 316,055.02 |
| 合计 | 109,056,858.56 | 12,985,866.35 | 12,985,866.35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033号)。
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税费(增值税)5,741,886.80元以自有资金补 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相关 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863,726.00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985,866.35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033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认为:上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 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