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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ETTER MED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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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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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必 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必贝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 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7.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0,0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114.3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5)110001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0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114.31 万元,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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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新药研发项目 | 94,912.34 | 94,912.34 | 70,601.24 |
| 2 | 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55,548.57 | 55,548.57 | 41,320.21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37,192.86 |
| 合计 | 200,460.91 | 200,460.91 | 149,114.31 |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 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 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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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投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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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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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熊志兵-----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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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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