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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XINIAO HOLDING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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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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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1 年4 月2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 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当积极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说明公司重大事项,澄清媒体传闻。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 误导。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 董事会的明确授权,否则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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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 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 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 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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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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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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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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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 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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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邮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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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六)媒体采访和报道;
(七)分析师会议;
(八)业绩说明会;
(九)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十)一对一沟通;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路演;
(十三)问卷调查;
(十四)其它方式。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 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 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 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 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 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 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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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努力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 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大会进行直播。
第十五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 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六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可以采 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 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七条 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 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 渠道,可通过举行年报说明会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如举行年报说明会,公司应当至 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 (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 单等。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 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当出席年报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 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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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 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 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 生误导。
第二十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 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市规 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 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
(四)其他内容。
公司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上述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季度报告披露 前 15 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监事会对投资者管 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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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 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和日常事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等程序。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 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 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 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 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印制 和邮送工作,起草临时报告;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回答咨询:通过电话、公司网站、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 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 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五)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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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
(六)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 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八)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 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的 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九)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下属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 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向公司 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咨询电话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 接听和线路畅通。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 咨询。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其他工作人员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关于公 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三十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需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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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章 现场接待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实行事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制度,《承诺书》的格式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第三十三条 现场接待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 安排。
第三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核对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人员身份,核实并 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 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十五条 接待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的问 询,遵照《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专人回答问题,并由专人负责记录接待谈话内容。
第三十六条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基于交流沟通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件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 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 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 公告前不得泄漏该信息。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将与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交流形成的会 议记录(具体格式参见附件二)、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 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存档期限为三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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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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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特定对象与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致: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 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 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 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 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 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时间为: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 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 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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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动类别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 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 动主要内容介 绍 附件清单(如 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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