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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long Intl. AGM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51934_rns_2021-07-09_fef6efa2-0020-4088-b31b-5c77dd203200.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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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1906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 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雲林縣斗六市萬年路809號 溪洲國小視聽教室

目 錄

開會議程…………………………………………………… 2 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概況………………………… 4 2.監察人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6 3.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7 4.本公司一○九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報告……………… 8 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九年度決算表冊案………………………10 2.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18 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1 臨時動議……………………………………………………23 附錄 1.本公司章程……………………………………………25 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32 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37

  • 1 -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 年股東常會議程

  • 壹、時間: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 九時整。

  • 貳、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萬年路809號(溪洲國小視聽教 室)。

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概況。

2.監察人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3.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一○九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報告。

四、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 會

  • 2 -

報 告 事 項

  • 3 -

報告一、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概況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 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額為新台幣(以下同) 1,245,461 仟元,本業淨利為 9,308 仟元,與去年本業虧損 15,244 仟元相較,本業獲利增加 24,552 仟元。另本期認列 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37,524 仟元,現金股利收入為 70,933 仟元,本期稅後淨利為 93,259 仟元。

茲將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情形說明如下:

(一)一○九年度與一○八年度實績數之比較情形列載如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一○九年度 一○八年度 差異數 差異%
營業收入 1,245,461 1,273,341 (27,880) (2.2)
營業成本 1,110,916 1,194,076 (83,160) (7.0)
營業毛利 134,545 79,265 55,280 69.7
營業費用 125,237 94,509 30,728 32.5
營業淨利 9,308 (15,244) 24,552 161.1
營業外收支淨額 85,766 147,064 (61,298) (41.7)
所得稅費用 1,815 10,496 (8,681) (82.7)
本期淨利 93,259 121,324 (28,065)
(23.1)

說明: 1. 本年度工業用紙銷售 111,924 公噸較去年 108,518 公噸增加 3,406 公 噸。

  1. 本年度營業收入減少 27,880 仟元,營業毛利增加 55,280 仟元,茲 說明如下:

芯紙 84,348 公噸較去年 83,913 公噸增加 435 公噸,營業收入 893,216 仟元雖較去年 952,194 仟元減少 58,978 仟元,但因交易模式改變致

  • 4 -

毛利增加 32,668 仟元;面紙 27,576 公噸較去年 24,605 公噸增加 2,971 公噸,營業收入 352,245 仟元較去年 321,147 仟元增加 31,098 仟元,且毛利亦因交易模式改變增加 22,612 仟元。

  1. 本年度營業費用增加 30,728 仟元,主要係因交易模式改變致銷售費 用增加 55,380 仟元,以及因管理費用減少 24,652 仟元影響所致。

  2. 本年度業外收支淨額較去年減少 61,298 仟元,主要差異係本年度 採權益法評價認列現金股利收入減少 43,361 仟元(不利)、投資 收益較去年減少 22,555 仟元(不利)、其他損失增加 2,942 仟元( 不利)、外幣兌換損失增加 1,150 仟元(不利)、利息收入較去年 減少 1,064 仟元(不利)、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 之利益減少 289 仟元(不利)、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 產之淨損益增加 8,629 仟元(有利),以及財務成本減少 1,434 仟 元(有利)等綜合影響所致。

(二) 一○九年度營業狀況:

  • 本公司持續與榮成紙業簽訂工業用紙代理銷售業 務,專攻工業用紙銷售,透過經銷榮成工業用紙的業 務,營業收入較一○八年度減少 27,880 仟元,一○九 ,

  • 年度平均毛利率為 10.80% 較一○八年度增加 4.58% 營業毛利較一○八年度增加 55,280 仟元,雖因交易模 式改變致銷售及管理費用較一○八年度增加 30,728 仟 元,但營業淨利則較一○八年度增加 24,552 仟元。

(三) 一一○年度營業計劃:

持續工業用紙經銷業務:

本公司一一○年主力仍將致力於工業用紙銷售, 預計一一○年可銷售約 100,000 噸,年營收可創造約 10 億以上。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5 -

一 報告二、監察人審查 ○ 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個別 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等,業經本監察人等會同審查 完竣,其中個別財務報表核與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陶鴻文、張宜鈞兩位會計師所出具之查核報告書 ,認為尚無重大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繕 具報告。敬請 鑑察。

此 致

本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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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報告三、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 報告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稅前淨利為新台幣 95,073,552 元, 依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應提撥不得低於稅前 淨利百分之零點叁為員工酬勞,本次員工酬勞提撥稅 前淨利百分之零點叁,計新台幣 286,079 元將以現金 方式發放。

  • (二) 本次員工酬勞發放金額與時間,將參酌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或特殊功績,以及員工資格認定等相關事項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三) 敬請 公鑒。

  • 7 -

報告四、本公司一九年度現金股利分 配報告

  •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93,258,913 元, 本公司發行流通在外股數為 151,000,000 股,基本每股 盈餘 0.62 元,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普通股 現金股利每股 0.4 元,計 60,400,000 元。

  • (二) 擬訂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為配息基準日,依配息日股 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 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其他收入;惟嗣後 如因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及註銷,而影響流 通在外股份總數,致股東配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率之相關事宜。

  • (三) 敬請公鑒。

  • 8 -

承 認 事 項

  • 9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 本公司一○九年度決算表冊案,謹 提請承認。 說明: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個別財務報表 ~ 、 ~ 業已編製完竣(詳見第 4 5 11 17 頁)。

決議:

  • 10 -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師查核報告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別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別綜合損益表、個別 權益變動表、個別現金流量表以及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別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別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個別財務績效與個別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寶隆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 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 年度個別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別財務報告整體及形 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個別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 下: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六 (三)。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及玉瑪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金額為6,111,747仟元,佔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總資產73.15%,該項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出售或其公 允價值變動將會對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度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有重大 影響,故將其列入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取得該項投資詢證函以確認持股股數正確性;

  • 11 -

  • 對該項投資增加數進行憑證文件核對;

  • 評估該項投資是否以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允價值計算評價調整數並確實入 帳;

  • 檢查該項投資是否供擔保質押或受有約束、限制等情事;

  • 檢查該投資於個別財務報告附註是否充分揭露。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 個別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別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別財務報 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別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 算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別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別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寶隆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做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 核報告中提醒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別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 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 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12 -

  • 5.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別財務報告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 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 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張 宜 鈞 會 計 師:陶 鴻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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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0990073519 號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 (80)台財證(六)字第02925 號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三 月 九 日

  • 13 -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8年12月31 日
金額

$1,135,000
19.63
249,679
4.32
106,924
1.85
19,402
0.34
21,844
0.38
72
-
617
0.01
80
-
1,533,618
26.53
15,000
0.26
146,525
2.53
274
0.01
164,315
2.84
326,114
5.64
1,859,732
32.17
1,510,000
26.12
7,001
0.12
231,929
4.01
97,293
1.68
1,834,832
31.74
(7,250)
(0.13)
248,000
4.29
3,921,805
67.83
$5,781,537
100.00
代碼

1100
1170
1200
130x
1410
1476
11xx

1510

1517

1550
1600
1755
1760
1900
15xx
1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使用權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09年12月31 日
金額

$20,004
0.24
18,860
0.23
87,010
1.04
-
-
67
-
2,002
0.02
127,943
1.53

60,226
0.72


6,111,747
73.15
1,145,653
13.71
37,166
0.44
270
-
871,313
10.43
1,262
0.02
8,227,637
98.47
$8,355,580
100.00
108年12月31 日
金額

代碼
$17,460
0.30
2100
69,652
1.20
2110
93,175
1.63
2180
14,530
0.25
2200
74
-
2230
2,002
0.03
2250
196,893
3.41
2280
2300
21xx
27,289
0.47
2540
3,803,777
65.79
2570
844,472
14.61
2580
37,166
0.64
2600
885
0.01
25xx
870,556
15.06
2xxx
499
0.01
5,584,644
96.59
3100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410
3420
3xxx
$5,781,537
100.00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本期所得稅負債
負債準備-流動
租賃負債-流動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遞延所得稅負債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9年12月31 日
金額

$1,200,000
14.36
349,773
4.19
87,717
1.05
16,505
0.20
8,349
0.10
72
-
274
-
112
-
1,662,802
19.90
-
-
146,525
1.75
-
-
173,391
2.08
319,916
3.83
1,982,718
23.73
1,510,000
18.07
7,052
0.08
245,430
2.94
97,293
1.16
1,839,090
22.01
3,805
0.05
2,670,192
31.96
6,372,862
76.27
$8,355,580
100.00
金額
$20,004
18,860
87,010
-
67
2,002
127,943

60,226


6,111,747
1,145,653
37,166
270
871,313
1,262
8,227,637
$8,355,580
金額
$17,460
69,652
93,175
14,530
74
2,002
196,893
27,289
3,803,777
844,472
37,166
885
870,556
499
5,584,644
$5,781,537
金額
$1,200,000
349,773
87,717
16,505
8,349
72
274
112
1,662,802
-
146,525
-
173,391
319,916
1,982,718
1,510,000
7,052
245,430
97,293
1,839,090
3,805
2,670,192
6,372,862
$8,355,580
金額
$1,135,000
249,679
106,924
19,402
21,844
72
617
80
1,533,618
15,000
146,525
274
164,315
326,114
1,859,732
1,510,000
7,001
231,929
97,293
1,834,832
(7,250)
248,000
3,921,805
$5,781,537

董事長:李復元 經理人:李復元 會計主管:張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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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4000
5000
5900
5950

6100
6200
6000
6900

7100
7010
7020
7050
7060
7000
7900
7950
8200

8310
8316
8320
8360
8370
8300
8500

9750
9850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毛損)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利益(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淨損)
所得稅(費用)利益
本期淨利(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盈餘
109年

100.00
(89.20)
10.80
10.80
(8.23)
(1.83)
(10.06)
0.74
-
5.72
(0.58)
(1.26)
3.01
6.89
7.63
(0.15)
7.48
174.20
20.28
0.89
195.37
202.85
108年
金額
$1,245,461
(1,110,916)
134,545
134,545
(102,446)
(22,791)
(125,237)
9,308
47
71,014
(7,169)
(15,650)
37,524
85,766
95,074
(1,815)
93,259
2,169,641
252,551
11,055
2,433,247
$2,526,506
$0.62
$0.62
金額
$1,273,341
(1,194,076)
79,265
79,265
(47,066)
(47,443)
(94,509)
(15,244)
1,111
120,489
(17,531)
(17,084)
60,079
147,064
131,820
(10,496)
121,324
212,963
10,319
(6,823)
216,459
$337,783
$0.80
$0.80

100.00
(93.78)

6.22

6.22

(3.70)
(3.72)
(7.42)
(1.20)

0.09

9.46

(1.38)

(1.34)

4.72

11.55

10.35
(0.82)

9.53

16.72

0.81
(0.53)

17.00

26.53

==> picture [41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李復元 經理人:李復元 會計主管:張玉城

  • 15 -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 損) 益
權益總額
$(427)
$38,407
$3,659,573
-
-
-
-
-
(75,500)
-
-
(51)
-
-
121,324
(6,823)
223,282
216,459
(6,823)
223,282
337,783
-
(14,998)
-
1,309
-
$(7,250)
$248,000
$3,921,805
$(7,250)
$248,000
$3,921,805
-
-
-
-
-
(75,500)
-
-
51
-
-
93,259
11,055
2,422,192
2,433,247
11,055
2,422,192
2,526,506
$3,805
$2,670,192
$6,372,862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捐贈)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普通股股本
$1,510,000
-
-
-
-
-
-
-
$1,510,000
$1,510,000
-
-
-
-
-
-
$1,510,000
資本公積
$7,052
-
(51)
-
-
-
-
$7,001
$7,001
-
-
51
-
-
-
$7,052
保留盈餘 未分配盈餘
(或待彌補虧損)
$1,825,529
(50,210)
(75,500)
-
121,324
-
121,324
14,998
(1,309)
$1,834,832
$1,834,832
(13,501)
(75,500)
-
93,259
-
93,259
$1,839,090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 損) 益
$(427)
$38,407
-
-
-
-
-
-
-
-
(6,823)
223,282
(6,823)
223,282
-
(14,998)
1,309
$(7,250)
$248,000
$(7,250)
$248,000
-
-
-
-
-
-
-
-
11,055
2,422,192
11,055
2,422,192
$3,805
$2,670,192
法定盈餘公積
$181,719
50,210
-
-
-
-
-
-
$231,929
$231,929
13,501
-
-
-
-
-
$245,430
特別盈餘公積
$97,293
-
-
-
-
-
-
-
$97,293
$97,293
-
-
-
-
-
-
$97,293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427)
-
-
-
-
(6,823)
(6,823)
-
$(7,250)
$(7,250)
-
-
-
-
11,055
11,055
$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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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李復元 經理人:李復元 會計主管:張玉城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個別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8年度
$131,820
659
5,286
17,084
(1,111)
(114,294)
18,496
(60,079)
(289)
(134,248)
2,066
(10,027)
10,769
2,413
(2)
5,219
(34,464)
9,401
(5)
(25,068)
(19,849)
(154,097)
(22,277)
1,111
114,294
(17,217)
(11,750)
64,161
(32,176)
(102,908)
(20,670)
810
(1,564)
-
(156,508)
355,000
49,787
(585,000)
(75,500)
(609)
(256,322)
(348,669)
366,129
$17,46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捐贈費用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預付設備款)(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償還長期借款
發放現金股利
租賃本金償還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9年度
$95,074
615
(3,343)
15,650
(47)
(70,933)
-
(37,524)
-
(95,582)
50,792
6,165
14,530
7
-
71,494
(19,207)
(2,790)
32
(21,965)
49,529
(46,053)
49,021
47
70,933
(15,749)
(6,234)
98,018
(29,594)
(138,329)
-
-
(757)
(763)
(169,443)
65,000
100,094
(15,000)
(75,500)
(625)
73,969
2,544
17,460
$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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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李復元 經理人:李復元 會計主管:張玉城

  • 17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謹 提請承認。

說明: (一) 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表業已編製完竣, 請詳下列盈餘分配表。

(二)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謹提請承認。

決議:

  • 18 -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 九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一、可供分配項目
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 1,745,830,474
本期稅後淨利 93,258,913
其他綜合損益
減:109年度期中盈餘分配數 0
109年度第四季可供分配盈餘合計 1,839,089,387
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 109年度期中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數 0
2. 109年度法定盈餘公積差異提列數 9,325,891
三、分配項目
1.期中盈餘已決議分配數
(普通股每股股利0)
0
2. 109年度第四季普通股股利
(每股0.4元現金股利)
60,400,000
合 計 69,725,891
結轉下年度累積盈餘 1,769,363,496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19 -

討 論 事 項

  • 20 -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謹 提請討論。 說明: 為配合相關法令及實務運作需要,原股東會議事規 則有關條文應予修訂,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三條
第一、二、三項略。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
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
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
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
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以下略)
第三條
第一、二、三項略。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
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
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
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
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
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
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以下略)
配合條文規
範調整公告
方式。
第九條
第一項略。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
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
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
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
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
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以下略)
第九條
第一項略。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
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
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
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
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以下略)

為提升公司
治理並維護
股東之權益
,修正第二
項。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
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
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
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
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為提升公司
治理並維護
股東之權益
,修正第一
  • 21 -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
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第二項略﹚
(第二項略﹚ 項。
第二十條
第一項略
本規則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修正
第二十條
第一項略
增加修正日
期。

決議:

  • 22 -

【臨時動議】

【散 會】

  • 23 -

附 錄

  • 24 -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 第 一 條 本公司定名為「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股份有限 公司之規定組織之。英文名稱定為 Baolong International Co., Ltd. 。

  • 第 二 條 本公司經營事業範圍如下

  • (1) C802090 清潔用品製造業

  • (2) C802100 化粧品製造業

  • (3) C802110 化粧品色素製造業

  • (4) 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 (5) 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6) 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7)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 (8) 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 (9) F107030 清潔用品批發業

  • (10) 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 (11) F116010 照相器材批發業

(12)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 (13) 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 (14) F201020 畜產品零售業

  • (15) F201030 水產品零售業

(16)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17) F203020 菸酒零售業

(18) F206010 五金零售業

(19) 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20) F207030 清潔用品零售業 (21) 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22) F301020 超級市場業 (23)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4) F501060 餐館業

(25) G801010 倉儲業

(26)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27) 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 25 -

  • (28)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29)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 (30)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31) J901020 一般旅館業

  • (32) JE01010 租賃業

  • (33)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

  • 第 三 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 第 四 條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不受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五 條 公司設總公司於雲林縣,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地點設立分公 司。

  • 第 六 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七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捌億元,分為貳億捌仟萬股 ,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未發行部份授權董事會視 實際需要發行之。

  • 第 八 條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 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 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八條之一 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股份,轉讓之對象,包括本公司及本 公司國內外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並由董事會依公司法決 議具體條件及對象。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 國內外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並由董事會依公司法決議具 體條件及對象。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 國內外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並由董事會依公司法決議具 體條件及對象。

  • 第 九 條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規定辦理。

  • 第 十 條 股東或法人股東代表人應填具印鑑存於公司備查,股東向公 司辦理股票事務或行使其他權利,凡以書面通知者,均應加 蓋留存印鑑。

  • 26 -

  • 第 十一 條 股東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 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 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十二 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 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臨時會於 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 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 十三 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 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

  • 第 十四 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十五 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 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 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 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第 十六 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由董 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 十七 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 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 事

  • 第 十八 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其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 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 不改選者,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 選任之,其實施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 27 -

  • 第 十九 條 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六條之規定。

  • 第 二十 條 董事任期中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股份數額,不得轉讓其二分 之一以上,超過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董事任期未 屆滿提前改選者,當選之董事,於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 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超過二分之一時,或於股東會召開前 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 失其效力。

  • 第二十一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 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第二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 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 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其代理程序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以全體董事過半數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得 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但每次應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 授權範圍,每一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 一、各項章則之審定。

  • 二、業務方針之決定。

  • 三、業務之指揮及監督。

  • 四、資本增減之擬定。

  • 五、盈餘分配或彌補虧損之擬定。

  • 六、總經理、副總經理人選之任免。

  • 七、其它依照公司法規定或股東會所賦與之職權。

第五章 監 察 人

  •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置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察人任期 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監察人就任時為 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 ,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

  • 28 -

監察人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監察人候選人名 單中選任之,其實施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二十六條 全體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六條之規定。

第二十七條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一、公司財務狀況之查核。

二、簿冊文件之查核。

三、公司業務情形之查詢。

  • 四、職員執行業務之監察與違法失職情形之檢舉。

  • 五、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但無表決權。 六、其它依照法令所賦與之職權。

第六章 重要職員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 九條規定辦理。

公司得於經理人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內為其購 買「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依法任免之,副總經理由總 經理遴選,經董事長同意,報請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任免之。

第七章 會 計

  • 第 三十 條 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依法編造公司法第二百二 十八條規定之各項表冊,於送交監察人查核後,提交股東常 會請求承認。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以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分派股息及紅利之 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 第三十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 0.3 為員工酬勞 ,以股票或現金發放,由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並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 比例提撥。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本公司 及本公司國內外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並由董事會依公 司法決議具體條件及對象。

  • 29 -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每年年終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扣繳各項稅捐外, 以往年度如有虧損,應先予撥補,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 公積,並按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再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分配案,提 請股東會通過後實施。

本公司股利政策,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投資環境 、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 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 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為之,其中現金股利 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含),其餘為股票股利。遇公司有投資、 新建、改建、擴建或資金需求時,年度應分配之股息得全部 以股票股利方式分派。

第三十二條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每人貢獻度不同每月支領新台 幣壹萬元至參萬元區間,每年底另支領前述每月報酬金額之 二至十個月區間為年獎報酬,不論盈虧均為給付,全體董事 之每月報酬區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及提報董事會依法 議定之。

前項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行使職權辦法,由董事會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其他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訂 之。

全體董事、監察人之車馬費,得按實際出席情形酌支車馬補 助費每人每次新台幣貳仟元整。

公司得於董事與監察人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內 為其購買「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四年六月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六年四月十八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七年五月二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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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五月十七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五月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三月六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五月四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四月八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三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九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元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四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八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八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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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 一 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 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 遵循。

  • 第 二 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 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 第 三 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編制議事手冊,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 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 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 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 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 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 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 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 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 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 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 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 ,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 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 、 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 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 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 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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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 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 四 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 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 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 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 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 表決權為準。

第 五 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 於下午三時。

第 六 條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 下稱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 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 ,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明出席股東會;屬 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 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 七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 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 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 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 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 八 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 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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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九 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 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 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 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 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第 十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 ,

  • 均應票決 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 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 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 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 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 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 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 , 論,提付表決 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 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 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 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 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 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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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 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 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 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 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 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 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 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 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 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 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 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 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 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 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 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 有股東身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 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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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 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 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 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 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 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 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 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 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 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 別證。

  •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發言時,主席 得制止之。

  •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 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 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 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 續行集會。

  • 第十九條 其他未盡事項,授權主席裁示決之。

  • 第二十條 本議事規則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本規則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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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應設董事五人及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9,060,000 股;全體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906,000 股。 三、個別及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151,000,000 股

基準日: 110 年 4 月 13 日


姓 名 選任日期 任期 選任時持有股數 選任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之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之持有股數
股 數 持股比率% 股 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榮成紙業(股)公司
代表人:李復元
108/6/5 3年 39,180,636
25.95
39,180,636 25.95

榮成紙業(股)公司
代表人:姚長坤
108/6/5 3年 39,180,636
25.95
39,180,636 25.95

義源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信宏
108/6/5 3年 5,421,520
3.59
5,421,520 3.59
獨立董事 吳雅惠 108/6/5 3年 0
0
0 0
獨立董事 金志遠 108/6/5 3年 0
0
0 0
合計 44,602,156
29.54
44,602,156 29.54
監察人 榮聖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吳國山
108/6/5 3年 8,235,834
5.45
8,235,834 5.45
監察人 郭重均 108/6/5 3年 0
0
0 0
合 計 8,235,834
5.45
8,235,834 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