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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Dongli Machiner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Mar 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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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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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 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4 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 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清华大学签署委托开发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授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5、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7、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 完善,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事务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与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执行 《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编制财务报告, 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关联交易遵
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根据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 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 的利益。全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审批额度。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2024 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 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信息 的披露合乎规范。
对年产 2.5 万吨精密传动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延期进行了监督与检查,监事 会认为: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此项目已于 2024 年 10 月份竣 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年产 2.5 万吨轻质合金精密锻件 项目也投建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补流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6、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核程序,相关程序和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7、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且与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情况相符。
8、检查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 了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 2025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情 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 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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