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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f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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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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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一年四月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慧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 届满前,委员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公 司证券部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 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前”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