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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f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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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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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一年四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 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创 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 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为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 运作情况。
第四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立 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 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 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 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 规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 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 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