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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f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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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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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0-077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4 号)核准,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79,806,75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51 元,募集资金总额 1,317,609,591.09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28,839,230.3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8,770,360.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29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缴存金额(万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滨江支行 |
3310010130120100119837 | 68,502.34 | 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 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滨江支行 |
33050161812709665588 | 26,555.2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 俶支行 |
3301040160016241666 | 23,795.85 | 总部研发中心扩建和区域研 究院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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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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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6101040034666 10,023.56 营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 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甲方可将闲置募集资金在乙方办理存单。甲方承诺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履行前置审批和信息 披露要求,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 存单方式续存,并在办理存单前和存单到期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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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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