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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f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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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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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 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2、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 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 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回报规划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 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公司编制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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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5、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就上述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上述相关措施 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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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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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杨建刚 凌 云 江乾坤----- End of picture text -----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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