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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f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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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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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行 —— 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 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条件和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 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 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编制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 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此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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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等情 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 公平性、合理性。同时,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以及公 司拟采取的措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267 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 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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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对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等进 行了具体的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 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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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 云 江乾坤 杨建刚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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