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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f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Sep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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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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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19-07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 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及其下属分、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业务) 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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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监事 会认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业务)骨干,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前述激 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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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
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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