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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oft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0

Ap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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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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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20 )第 152

致: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92 号创业智慧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9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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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 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 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并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和 2020 年 4 月 1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和《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 14:30 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 92 号创业智慧大 厦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兼总经理张吕峥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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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1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5,676,1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025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 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0,174,8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77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501,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44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6,473,0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86%。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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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及《召开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67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72,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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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325,67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72,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67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72,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67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72,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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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5,67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72,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67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72,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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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67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72,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67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72,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638,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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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674%;反对 3,037,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435,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70%;反对3,037,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67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72,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关联股东葛航、杭州阜康投资有限公司、沈健需回避表决,共计210,736,977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114,938,33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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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9.999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117,24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5,675,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72,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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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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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

刘煜

__ 朱腾飞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 10003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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