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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EA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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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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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0 亞崴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31 發言時間 16:01:44
發言人 許宏賓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885191-61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證券代號:15302,亞崴二)賣回權行使作業事宜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3/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31
2.公司名稱: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轉換債以發行滿二年之日(中華民國一O六年五月十四日)
為債券持有人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本轉換債發行滿二年的前三十日,以掛號
發給債券持有人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以「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前
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債
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賣回權之
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
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
債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債。
二、債權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行使賣回權之期間為:
自106年4月15日至106年5月14日止(因106年5月1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屆滿日提前
至106年5月12日)。
三、債券已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
始日(106年4月15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6年5月14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債券
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四、賣回手續暨應備書面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
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
來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
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五、本公司將於106年4月13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
券持有人。
六、本公司將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贖回債券,每張本轉換公司債賣回價格計
新台幣102,010元,並統一於106年5月19日以匯款或開立支票方式支付賣回價款予各
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其補充保險費、匯費或郵資自賣回價金中扣除。
七、特此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