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VIT.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30, 2021

55269_rns_2021-07-30_f6e15e22-9f5b-44b6-9e03-005465fef52f.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SEO P0-1: filing HTML is rendered server-side so Googlebot sees the full text without executing JS or following an iframe to a Disallow'd CDN path. The content has already been sanitized through filings.seo.sanitize_filing_html. #}

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3日以邮件通知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7 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国际创新谷1栋A座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小龙先生 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认真核实,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公司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3)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

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5)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1名激励对象共计 1,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