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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SION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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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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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sion

www.avision.com

股票代號:2380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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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方式: 實體股東會

開會時間: 1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上午9時

開會地點: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研新一路20號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4
三、討論事項 ... 4
四、臨時動議 ... 7

參、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 8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9
三、大陸投資概況 ... 10
四、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 11
五、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百一十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2
六、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百一十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 23
七、盈虧撥補表 ... 33
八、辦理私募普通股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 34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 ... 42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47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55


Avision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百一十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1


Avision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百一十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一、時間: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六月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二、地點: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採實體方式召開)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研新一路二十號)

三、出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四、主席:盛董事長 少瀾

五、主席致詞

六、報告事項:

(一) 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 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表冊報告。
(三) 大陸投資概況報告。
(四) 本公司決議不分配一百一十四年股利報告。
(五)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六) 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進度說明。

七、承認事項:

(一) 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一百一十四年度盈虧撥補案。

八、討論事項:

(一)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Avision

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百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鑑。(董事會提)

說明: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8頁附件一)

二、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表冊報告,報請 公鑑。(董事會提)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件二)

三、大陸投資概況報告,報請 公鑑。(董事會提)

說明:大陸投資概況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0頁附件三)

四、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1頁附件四)

五、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進度說明,報請 公鑑。(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減資彌補虧損銷除普通股156,934,084股,減資後股份總數為60,000,000股(含私募9,539,30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600,000,000元。該案業經主管機關民國115年3月6日臺證上一字第1150002521號函核准,於115年3月25日經竹科管理局竹商字第1150009545號函核准辦理變更登記完成,並依規定將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股東常會。(請參閱本手冊第8頁附件一)。


Avision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謹提請 承認。(請參閱本手冊第8頁附件一、第12-22頁附件五、第23-32頁附件六)。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百一十四年度盈虧撥補案,謹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百一十四年度盈虧撥補表經董事會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謹提請 承認。(請參閱本手冊第33頁附件七)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說明:1. 本公司為因應未來整體經營環境變化,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並考量集資成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擬依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說明如下:

(一)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參考價格,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

4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兩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訂價係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另參考本公司股票近期於交易市場之市價,上述訂價應屬合理。

(二) 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及合理性:

依現行法令及前述定價方式,本次私募價格或有可能低於面額,惟私募發行之股份除得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外,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故若本次私募價格若低於面額,尚屬合理。

若有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消除之。

(三) 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A.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

B. 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1. 選擇方式及目的:在不造成本公司未來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前提下,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2.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藉其經驗、技術、知識等優勢,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之效益。

C. 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

  1. 可能應募名單及與公司關係:(1)盛少瀾/董事長、(2)羅秀春/董事長配偶、(3)吳永川/董事、(4)施伯昇/董事、(5)後藤田克彥/副總經理、(6)王又朗/副總經理。

  2. 選擇方式與目的:先以對公司營運相當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優先考量。

  3. 應募人如為法人股東持股比率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如下:不適用。

5

(四)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尚須挹注營運資金,惟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可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另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2. 本次私募預計分一次或二次募集,無論採一次或兩次募集,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 30,000,000 股為限。

  3. 資金用途:各次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4. 預計達成效益:各次預計達成效益均為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五) 如預計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分次私募事宜,或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分次私募之計畫,原計畫仍屬可行,則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

(六)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七)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八) 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擬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規定,已委託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次私募普通股案,出具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請參閱本手冊第34頁附件八)

(九)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成數外,其他相關事宜,如因相關法令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修訂之。

6

  1. 謹提請 決議。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7

【附件一】營業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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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虹光合併營業收入金額為新台幣2,894,375仟元,相較113年度增加 14% ;本期淨利為新台幣43,150仟元(113年度-426,431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為新台幣178,947仟元(113年度-426,627仟元);每股盈餘0.72元(113年度-7.01元)。本年度由過去數十年虧損轉為獲利,同時受惠各國國產化之政策,印表機產品已順利打入東歐及北美市場,銷量在中國及中東地區也持續成長。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之營運概況說明:

一、市場發展環境

回顧114年度,全球經貿局勢受地緣政治衝突、烏俄戰事及中東不穩定情勢影響,外加美中貿易摩擦升級,致使各國政府對辦公設備聯網之資訊安全需求顯著提升。本公司積極因應國際趨勢,針對東歐、北美及中東地區密切配合當地政策進行佈局;同時,在中國市場持續深耕多元通路。受惠於各國對資安政策的重視,相關市場開拓已逐步轉化為具體銷售實績,展現出良好的成長動能。

二、生產與銷售實績

本公司目前維持台灣新竹及大陸蘇州兩大生產基地之運作。

  • 產能配置:蘇州廠現為印表機系列產品之核心產能,惟考量全球市場需求彈性及分散風險,本公司仍採策略性調升新竹廠之生產比重。
  • 銷售成果:除鞏固高效能文件掃描器之市場地位外,高毛利產品和耗材已成功進入市場。儘管面臨全球經濟景氣波動,本公司營運已趨於穩健。
  • 關鍵數據:尤以東歐及北美地區之推廣成效最為顯著,除了掃描器貢獻可觀利潤外,114年度印表機及耗材等,業績較113年度大幅成長 33% 。

三、研究開發狀況與進度

本公司秉持技術創新之理念,積極提升核心競爭力,各項研發專案均按計畫順利推進。

  • 產品線拓展:針對市場需求,已成功完成「彩色雷射印表機及複印機」之開發。該系列產品能全面滿足企業辦公需求,具備優異的市場競爭優勢,有助於本公司擴大商務設備之市占率。
  • 關鍵技術掌握:為強化產品差異化,本公司投入自主研發之「新一代控制晶片」,預計可於本年底前順利開發完成。此舉不僅將大幅優化產品效能,更能有效降低製造成本,提升整體獲利空間。
  • 拓展應用領域:瞄準教育市場之數位化趨勢,本公司目前正積極投入「教育專用機」之開發。此專案將有助於公司切入校園與政府採購市場,進一步多角化經營並挹注穩定之營收來源。

四、財務概況:請參閱本手冊所附之財務報表。

展望未來,經營團隊將全力加速研發成果之商品變現化,將研發投入轉化為營運績效,致力以更卓越的獲利表現回饋全體股東長期的支持與託付。

董事長:盛少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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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盛少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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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盧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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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任之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年傑會計師及陳靜宜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報告,敬請鑑核。

此致

本公司一百一十五年股東常會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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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梁江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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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Version

附件三:大陸投資概況

附表六: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註1)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匯出 收回
虹光精密工業(蘇州)有限公司 掃描器及多功能事務機 $1,352,791 2 $1,352,791 $- $- $1,352,791 121,411 100 121,411 1,049,297 205,688 註2
艾唯數碼辦公設備(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國際貿易業 6,943 2 6,943 - - 6,943 2,880 100 2,880 146,981 54,950 註2
河南先博多媒體技術有限公司 富射閱讀系統周碟片及國際貿易業 63,727 2 9,559 - - 9,559 - 15 - - -
蘇州虹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晶片驗證、銷售 98,855 3 - - - - (3,981) 84.61 (3,369) 3,877 - 註4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3)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註3)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
虹光精密工業(股)有限公司 1,298,136 1,356,005 335,258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 Avision International Inc.及 Fortune Investments Ltd.轉投資虹光精密工業(蘇州)有限公司及艾唯數碼辦公設備(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 Avision Development Inc.及 Sunglow International Inc.轉投資河南先博多媒體技術有限公司。
(3).其他方式
註2: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註3: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原幣數 USD41,634 仟元,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原幣數為 USD43,490 仟元,其中 USD1,135 仟元係盈餘轉增資,不列入經濟部投審會限額中。
註4:係由虹光精密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投資大陸公司,本期並無匯出款項至大陸之情況。

附件四、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1. 本公司於 114 年 5 月 14 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並於 114 年 6 月 26 日股東會通過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0,000,000 股。
  2. 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3. 本私募案因於未能洽定合適應募人,已於 115 年 3 月 26 日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該次私募計畫。

11

附件五、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百一十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E N

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nWise CPAs & Co.

台中市404太原北路130號8樓之1

Tel:(04)2296-6234 Fax: (04)2296-0607

會計師查核報告

agn INTERNATIONAL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虹光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表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虹光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虹光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重大期後事項-主管機關核准減資彌補虧損

如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一)及六(二十三)所述,為改善財務結構,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26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並已於民國115年3月6日經主管機關核准。本次減資比例約達 72.34%,實收資本額由21.69億元降至6億元。董事長訂定民國115年3月9日為減資基準日,相關減資金額15.69億元將於民國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中與待彌補虧損同額抵銷。另因財務報告通過日於減資基準日後,故每股盈餘(虧損)已追溯計算,追溯調整後114年度每股盈餘為0.72元,而113年度每股虧損則追溯調整為7.01元。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虹光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虹光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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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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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404太原北路130號8樓之1

Tel:(04)2296-6234 Fax: (04)229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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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收入之認列

事項說明

管理階層面對營運目標之壓力、市場規模及市場競爭狀況或因資產減損評估對營業收入達成營運目標有壓力,且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處產業之營業收入容易受市場供需環境等多項因素干擾,因此列為本會計師之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評估收入認列是否適當。
  2. 針對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十大銷售客戶銷售並分析兩期差異,評估其合理性。
  3. 針對本期新增前十大銷售客戶執行銷貨收入交易測試,並查明收款及沖轉對象是否與銷貨對象一致。
  4. 分析重大或非預期變動及趨勢、比較銷貨收入及退回之前期及當期趨勢、銷貨成本及毛利之前期及當期趨勢、前期及當期之交貨量趨勢分析。
  5. 瞭解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收入有無重大變動及是否產生重大銷貨退回或折讓,並分析其原因。

二、不動產、廠房減損之評估

事項說明

虹光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不動產、廠房餘額為新台幣254,449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約 10.2%,有關不動產、廠房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報告附註五(一);不動產、廠房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虹光集團係以可回收金額評估不動產、廠房有無減損,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規定資產可回收金額係指其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因虹光集團不動產、廠房金額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此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主要執行之因應查核程序如下:

  1. 與管理階層討論及評估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估計作業流程。
  2.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採用基礎之合理性,包含類比資產周邊市價(交易價格),評估及驗證市價資訊之合理性及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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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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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三、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虹光集團主要製造並銷售多功能事務機、文件掃描器及網路事務機等,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708,763仟元及新台幣99,720仟元。該等存貨因科技快速變遷,且市場因環保節能減碳的發展趨向無紙化,故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二)及存貨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附註六(四)。虹光集團評價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由於虹光集團存貨金額重大且項目眾多,管理階層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因此本會計師將此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主要執行之因應查核程序如下:

  1. 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一致與程序之合理性。
  2. 檢視存貨庫齡相關報表,分析庫齡變化情形,評估存貨後續衡量是否已依其會計政策處理。
  3. 檢視存貨淨變現價值採用估計基礎之適當性,與管理當局討論並驗證所取得佐證文件,進而評估管理階層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虹光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虹光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虹光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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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404太郎北路130號8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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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虹光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虹光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虹光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虹光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虹光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財務報告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虹光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15

E

agn

其他事項-前期財務報告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紅光集團民國113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114年3月31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落或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會計師:廖年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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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文號(102)金管證審字第1020054253號

會計師:陳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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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文號(88)台財證(六)第55000號

中華民國 1 1 5 年 3 月 2 6 日

16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XX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61,806 22.5 $ 353,928 19.0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7,000 0.3 7,000 0.4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452,897 18.2 222,682 11.9
1200 其他應收款 11,832 0.5 13,945 0.7
130x 存貨 六及八 609,043 24.5 571,768 30.7
1410 預付款項 45,774 1.8 43,478 2.3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612 0.1 8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91,964 67.9 1,212,809 65.0
15XX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62,177 6.5 44,591 2.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六及八 397,315 15.9 426,932 22.9
1755 使用權資產淨額 六及八 215,501 8.6 154,400 8.3
1780 無形資產 11,650 0.5 18,486 1.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20 存出保證金 10,616 0.4 7,337 0.4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3,872 0.2 286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801,131 32.1 652,032 35.0
資產總額 $ 2,493,095 100.0 $ 1,864,841 100.0

(接次頁)

(承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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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XX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及八 $ 853,567 34.2 $ 703,888 37.8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21,594 0.9 11,541 0.6
2150 應付票據 130 35,824 1.9
2170 應付帳款 564,397 22.6 275,951 14.8
2200 其他應付款 155,672 6.3 220,337 11.8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18,431 0.7 26,797 1.4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22,723 0.9 21,901 1.2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及八 15,776 0.6 21,038 1.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8,985 0.4 3,020 0.2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661,275 66.6 1,320,297 70.8
25XX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及八 8,119 0.3 11,494 0.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93,327 7.8 133,848 7.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69,861 2.8 19,509 1.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71,307 10.9 164,851 8.9
負債總額 1,932,582 77.5 1,485,148 79.7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2,169,341 87.0 2,169,341 116.3
3200 資本公積 109,311 4.4 107,438 5.8
3300 保留盈餘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836 0.2 5,836 0.3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1,688,823) (67.7) (1,741,948) (93.4)
3400 其他權益 (30,233) (1.2) (155,861) (8.4)
3500 庫藏股票 (6,669) (0.3) (6,669) (0.4)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558,763 22.4 378,137 20.2
36xx 非控制權益 1,750 0.1 1,556 0.1
3xxx 權益總計 560,513 22.5 379,693 20.3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493,095 100.0 $ 1,864,841 10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盛少瀾

經理人:盛少瀾

會計主管:盧冠峰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盈餘(虧損)為元

代碼 項 目 附 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 2,894,375 100.0 $ 2,547,627 100.0
5000 營業成本 2,010,515 69.5 2,225,464 87.4
5950 營業毛利(損)淨額 883,860 30.5 322,163 12.6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148,883 5.1 118,977 4.7
6200 管理費用 279,725 9.7 215,848 8.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89,724 13.4 393,242 15.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2,503 0.1 (24,362) (1.0)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820,835 28.3 703,705 27.6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63,025 2.2 (381,542) (15.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1,731 0.1 2,620 0.1
7010 其他收入 23,640 0.8 12,186 0.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30) (0.1) (4,657) (0.2)
7050 財務成本 (26,187) (0.9) (27,220) (1.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946) (0.1) (17,071) (0.7)
7900 稅前淨利(淨損) 61,079 2.1 (398,613) (15.7)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17,929 0.6 27,818 1.0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 43,150 1.5 (426,431) (16.7)
8100 停業單位損益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43,150 1.5 (426,431) (16.7)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10,182 0.4 18,316 0.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8316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16,705 4.0 (33,873) (1.3)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26,887 4.4 (15,557) (0.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910 0.3 15,361 0.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8,910 0.3 15,361 0.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135,797 4.7 (19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8,947 6.2 $ (426,627) (16.7)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42,943 1.5 $ (420,178) (16.5)
8620 非控制權益 207 (6,253) (0.2)
$ 43,150 1.5 $ (426,431) (16.7)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78,753 6.2 $ (422,552) (16.6)
8720 非控制權益 194 (4,075) (0.1)
$ 178,947 6.2 $ (426,627) (16.7)
每股盈餘(虧損)(追朔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0.72 $ (7.01)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0.72 $ (7.01)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盛少瀾

經理人:盛少瀾

會計主管:盧冠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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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精密
民国11月14日

直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合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價補虧損) 國外普通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2,169,341 $ 102,026 $ 5,836 $ (1,337,746) $ 43,225 $ (180,736) $ (6,669) $ 795,277 $ 3,380 $ 798,657
民國113年淨利(損) - - - (420,178) - - - (420,178) (6,253) (426,431)
民國113年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18,316 13,183 (33,873) - (2,374) 2,178 (196)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5,412 - - - - - 5,412 - 5,412
未依待股比例變動 - - - - - -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2,340) - 2,340 - - - -
與非控制權益交易 - - - - - - - - 2,251 2,251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2,169,341 $ 107,438 $ 5,836 $ (1,741,948) $ 56,408 $ (212,269) $ (6,669) $ 378,137 $ 1,556 $ 379,693
民國114年淨利(損) - - - 42,943 - - - 42,943 207 43,150
民國114年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10,182 8,923 116,705 - 135,810 (13) 135,79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1 - - - - - 1 - 1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872 - - - - - 1,872 - 1,872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2,169,341 $ 109,311 $ 5,836 $ (1,688,823) $ 65,331 $ (95,564) $ (6,669) $ 558,763 $ 1,750 $ 5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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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復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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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 61,079 $ (398,613)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07,439 104,617
攤銷費用 8,777 22,158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2,503 (24,362)
利息費用 26,187 27,220
利息收入 (1,731) (2,62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1,872 5,41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136) (352)
調整項目合計 144,911 132,07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4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234,162) 226,436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2,113 26,288
存貨(增加)減少 (37,836) 154,499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2,210) 19,485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3,604) (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275,699) 426,71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增加(減少) 6,647 (16,747)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35,694) 35,634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289,631 (87,989)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5,096 29,718
負債準備-流動增加(減少) (8,366) (1,455)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6,165 (6,53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減少 (11,524) (11,61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51,955 (58,98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3,744) 367,72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182,246 101,184
收取之利息 1,731 2,620
支付之利息 (26,187) (27,22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17,929) (4,33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39,861 72,253

(接次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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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2,863) (59,64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09 2,141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3,279) 7,937
取得無形資產 (1,941) (11,098)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45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58,228) (60,66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49,679 (80,216)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25,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118) (313)
長期借款增加(減少) (8,637) (46,470)
租賃負債本金增加(減少) (29,767) (31,858)
其他籌資活動 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11,158 (183,857)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5,087 20,30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07,878 (151,96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53,928 505,88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61,806 $ 353,928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盛少瀾

經理人:盛少瀾

會計主管:盧冠峰

22

附件六、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百一十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A

會計師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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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重大期後事項-主管機關核准減資彌補虧損

如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一)及六(二十四)所述,為改善財務結構,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26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並已於民國115年3月6日經主管機關核准。本次減資比例約達 72.34%,實收資本額由21.69億元降至6億元。董事長訂定民國115年3月9日為減資基準日,相關減資金額15.69億元將於民國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中與待彌補虧損同額抵銷。另因財務報告通過日於減資基準日後,故每股盈餘(虧損)已追溯計算,追溯調整後114年度每股盈餘為0.72元,而113年度每股虧損則追溯調整為7.01元。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EAN

台中市404五層北路130號8樓之1

一、營業收入之認列

事項說明

管理階層面對營運目標之壓力、市場規模及市場競爭狀況或因資產減損評估對營業收入達成營運目標有壓力,且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處產業之營業收入容易受市場供需環境等多項因素干擾,因此列為本會計師之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評估收入認列是否適當。
  2. 針對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十大銷售客戶銷售並分析兩期差異,評估其合理性。
  3. 針對本期新增前十大銷售客戶執行銷貨收入交易測試,並查明收款及沖轉對象是否與銷貨對象一致。
  4. 分析重大或非預期變動及趨勢、比較銷貨收入及退回之前期及當期趨勢、銷貨成本及毛利之前期及當期趨勢、前期及當期之交貨量趨勢分析。
  5. 瞭解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收入有無重大變動及是否產生重大銷貨退回或折讓,並分析其原因。

二、不動產、廠房減損之評估

事項說明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不動產、廠房餘額為新台幣192,124仟元,佔資產總額約 8.9%,有關不動產、廠房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報表附註五(一);不動產、廠房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六)。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係以可回收金額評估不動產、廠房有無減損,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規定資產可回收金額係指其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因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廠房金額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此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1. 與管理階層討論及評估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估計作業流程。
  2.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採用基礎之合理性,包含類比資產周邊市價(交易價格),評估及驗證市價資訊之合理性及可靠性。

24

EAN

三、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評估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製造並銷售多功能事務機、文件掃描器及網路事務機等,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334,971仟元及新台幣60,335仟元。該等存貨因科技快速變遷,且市場因環保節能減碳的發展趨向無紙化,故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二)及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詳附註六(三)。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評價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由於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金額重大且項目眾多,管理階層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因此本會計師將此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1. 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一致與程序之合理性。
  2. 檢視存貨庫齡相關報表,分析庫齡變化情形,評估存貨後續衡量是否已依其會計政策處理。
  3. 檢視存貨淨變現價值採用估計基礎之適當性,與管理當局討論並驗證所取得佐證文件,進而評估管理階層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A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事項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114年3月31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會計師:廖年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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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文號(102)金管證審字第1020054253號

中華民國 1 1 5 年 3 月 2 6 日

會計師:陳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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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文號(88)台財證(六)第55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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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金額 % 金額
11XX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7,356 5.0 $ 96,115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7,000 0.3 7,000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46,349 2.1 121,88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及七 53,643 2.5 68,107
1200 其他應收款 6,759 0.3 2,963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21,566 1.0 2,367
130x 存貨 六及八 274,636 12.7 243,169
1410 預付款項 10,250 0.5 18,858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589 0.2 8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531,148 24.6 560,468
15XX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2,423 7.1 33,30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140,309 52.8 931,86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六及八 204,405 9.5 219,696
1755 使用權資產淨額 六及八 121,750 5.6 131,187
1780 無形資產 4,395 0.2 4,690
1920 存出保證金 3,350 0.1 5,303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 3,132 0.1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629,764 75.4 1,326,044
資產總額 $ 2,160,912 100.0 $ 1,886,512

(接次頁)

(承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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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及權益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XX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及八 $ 180,000 8.3 $ 180,000 9.6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615 2,442 0.1
2150 應付票據 130
2170 應付帳款 61,629 2.9 56,310 3.0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106,954 51.2 961,979 51.0
2200 其他應付款 87,569 4.1 101,446 5.4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六及七 2,982 0.1 5,006 0.2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6,580 0.3 9,122 0.5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5,245 0.2 4,997 0.3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六及八 15,776 0.7 21,038 1.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690 0.1 2,394 0.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469,170 67.9 1,344,734 71.3
25XX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及八 8,119 0.4 11,494 0.6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24,843 5.8 133,554 7.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7 18,593 1.0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2,979 6.2 163,641 8.7
負債總額 1,602,149 74.1 1,508,375 80.0
31XX 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2,169,341 100.4 2,169,341 115.0
3200 資本公積 109,311 5.1 107,438 5.7
3300 保留盈餘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836 0.3 5,836 0.3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1,688,823) (78.2) (1,741,948) (92.3)
3400 其他權益 (30,233) (1.4) (155,861) (8.3)
3500 庫藏股票 (6,669) (0.3) (6,669) (0.4)
3xxx 權益總計 558,763 25.9 378,137 20.0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160,912 100.0 $ 1,886,512 100.0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盛少瀾

經理人:盛少瀾

會計主管:盧冠峰

紅光精品展覽 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至119年年度之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盈餘(虧損)為元

代碼 項 目 附 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 $ 969,298 100.0 $ 1,816,759 100.0
5000 營業成本 735,774 75.9 1,698,424 93.5
5900 營業毛利 233,524 24.1 118,335 6.5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7,719) (0.8) (11,063) (0.6)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10,648 1.1 10,292 0.6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36,453 24.4 117,564 6.5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1,205 6.3 81,200 4.5
6200 管理費用 67,178 6.9 71,833 4.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01,223 31.1 305,800 16.8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4,686) (0.5) 13,422 0.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424,920 43.8 472,255 26.0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188,467) (19.7) (354,691) (19.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534 0.1 1,027 0.1
7010 其他收入 21,992 2.3 864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54,356 5.6 37,173 2.0
7050 財務成本 (8,797) (0.9) (9,712) (0.5)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65,343 17.1 (93,422) (5.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33,428 24.2 (64,070) (3.5)
7900 稅前淨利(淨損) 44,961 4.5 (418,761) (23.0)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2,018 0.1 1,417 0.1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42,943 4.4 (420,178) (23.1)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10,182 1.1 18,316 1.0
8316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19,122 12.3 (7,918) (0.4)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2,417) (0.2) (25,955) (1.4)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26,887 13.2 (15,557) (0.8)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51) - 1,619 0.1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9,174 0.9 11,564 0.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8,923 0.9 13,183 0.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135,810 14.1 (2,374) (0.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8,753 18.5 $ (422,552) (23.2)
每股盈餘(虧損)(追溯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0.72 $ (7.01)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0.72 $ (7.01)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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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紅光禪

民國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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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月31日

項目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凍減股票 權益總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僱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2,169,341 $ 102,026 $ 5,836 $ (1,337,746) $ 43,225 $ (180,736) $ (6,669) $ 795,277
民國113年淨利(損) (420,178) (420,178)
民國113年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8,316 13,183 (33,873) (2,374)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5,412 5,412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340) 2,340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2,169,341 $ 107,438 $ 5,836 $ (1,741,948) $ 56,408 $ (212,269) $ (6,669) $ 378,137
民國114年淨利(損) 42,943 42,943
民國114年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182 8,923 116,705 135,81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1 1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1,872 1,872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2,169,341 $ 109,311 $ 5,836 $ (1,688,823) $ 65,331 $ (95,564) $ (6,669) $ 558,763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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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盧冠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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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 44,961 $ (418,761)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2,043 21,573
攤銷費用 4,672 736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4,686) 13,422
利息費用 8,797 9,712
利息收入 (534) (1,027)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1,872 5,41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147)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利益) (33,665) (66,19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份額 (165,343) 93,422
聯屬公司未實現利益 7,719 11,063
聯屬公司已實現利益 (10,648) (10,292)
調整項目合計 (169,773) 77,67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4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80,218 (45,215)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4,464 120,242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3,796) 1,23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9,199) 11,141
存貨(增加)減少 (31,467) 87,333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4,231 6,63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3,581) (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40,870 181,36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增加(減少) (1,827) (17,986)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130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5,319 (10,547)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44,975 207,917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12,869) 6,444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2,024) (4,759)
負債準備-流動增加(減少) (2,542) 3,351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704) (5,525)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減少 (11,524) (11,61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18,934 167,27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59,804 348,64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34,992 7,555
收取之利息 534 1,027
支付之利息 (8,797) (9,712)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2,018) (1,41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4,711 (2,547)

(接次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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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頁)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98) (5,83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81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1,953 8,252
取得無形資產 (1,90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55 68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25,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1) (3)
長期借款增加(減少) (8,637) (46,470)
租賃負債本金增加(減少) (4,988) (5,041)
其他籌資活動 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3,625) (76,51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1,241 (78,37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6,115 174,48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7,356 $ 96,115

32

附件七:盈虧撥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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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待彌補虧損 (1,741,948,147)
加:民國 114 年度稅後淨利 42,943,320
加: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0,181,963
期末待彌補虧損 (1,688,822,864)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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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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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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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辦理私募普通股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意見書委任人: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意見書收受者: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意見書指定用途:僅供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15 年私募普通股使用

報告類型: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評估機構: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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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評估意見之內容僅作為虹光公司 115 年 4 月 29 日董事會決議及 115 年 6 月 10 日股東會決議本次私募案之參考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使用;此外,本評估意見係依據虹光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及其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資訊所得,對未來該公司因本次私募案之計畫變更、或發生其他情事可能導致本意見書內容變動之影響,本證券承銷商不另行更新,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度私募有價證券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一、前言

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光公司或該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並考量集資成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預計於115年4月29日召開董事會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決議辦理115年度私募普通股(以下稱「私募案」)之相關事宜,並預計提報115年6月10日股東會討論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二次辦理。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3項規定:「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並載明於股東會開會通知,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之參考」。爰本證券承銷商評估說明如下:

二、公司現況及本次私募案計畫內容

(一)虹光公司財務狀況

該公司成立於80年4月24日,並於87年12月3日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該公司主要從事影像掃描器、多功能事務機(MFP)及雷射印表機研發、製造與銷售等業務,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合併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列如下:

1. 簡明合併資產負債表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 | --- | --- | --- |
| 流動資產 | 1,731,146 | 1,212,809 | 1,691,964 |
| 非流動資產 | 753,860 | 652,032 | 801,131 |
| 資產總計 | 2,485,006 | 1,864,841 | 2,493,095 |
| 流動負債 | 1,451,613 | 1,320,297 | 1,661,275 |
| 非流動負債 | 234,736 | 164,851 | 271,307 |
| 負債總計 | 1,686,349 | 1,485,148 | 1,932,582 |
| 股本 | 2,169,341 | 2,169,341 | 2,169,341 |
| 資本公積 | 102,026 | 107,438 | 109,311 |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 | --- | --- | --- |
| 累積虧損 | (1,331,910) | (1,736,112) | (1,682,987) |
| 其他權益 | (137,511) | (155,861) | (30,233) |
| 庫藏股票 | (6,669) | (6,669) | (6,669)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權益合計 | 795,277 | 378,137 | 558,763 |
| 非控制權益 | 3,380 | 1,556 | 1,750 |
| 權益總計 | 798,657 | 379,693 | 560,513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2. 簡明合併綜合損益表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 --- | --- | --- | --- |
| 營業收入 | 1,965,189 | 2,547,627 | 2,894,375 |
| 營業成本 | 1,576,264 | 2,225,464 | 2,010,515 |
| 營業毛利 | 388,925 | 322,163 | 883,860 |
| 營業費用 | 811,811 | 703,705 | 820,835 |
| 營業淨利(損) | (422,886) | (381,542) | 63,025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6,170 | (17,071) | (1,946) |
| 稅前淨利(損) | (406,716) | (398,613) | 61,079 |
| 本期淨利(損) | (410,204) | (426,431) | 43,150 |
| 每股盈餘(虧) | (1.88) | (7.01) | 0.72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民國112年度之每股盈虧未追溯調整民國115年3月9日減資基準日之減資股數。

(二)本次私募案計畫內容

該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並考量集資成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案,私募總額3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次或二次辦理。本次私募案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1. 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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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該公司定價日及實際私募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三)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檢視

該公司決議辦理私募案之董事會一年內(114年4月30日起,截至115年4月29日止),未有董事席次發生變動,故未有「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3項有關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情事。

(四)辦理私募引進特定投資人是否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檢視

該公司預計於115年4月29日將本次私募案提請股東會討論,目前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故未來辦理私募案所引進之特定投資人是否將取得一定數量董事席次參與公司經營,因而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尚無明確定論。

惟考量該公司本次私募案對象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資格,該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為60,000,000股,本次私募股數30,000,000股後,總發行股數最高為90,000,000股,本次私募總股數占私募後股本比例預計為 50%,在本次私募引進特定投資人持有一定股權比例下,未來不排除取得該公司董事席次,而有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可能性,故該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洽請本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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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銷商評估意見

(一)適法性之評估

紅光公司 114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雖為稅後淨利但有累積虧損,故不受「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 3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最近年度為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不得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限制。另檢視該公司 115 年 4 月 29 日召開董事會之議案資料,其應募人之選擇方式亦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 年 9 月 12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 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二)必要性之評估

該公司主要從事影像掃描器、多功能事務機(MFP)及雷射印表機研發、製造與銷售等業務,由於疫情後的通膨危機及烏俄戰爭的能源成本提升,促使終端客戶的設備汰換延後,影響其銷售額率退,造成 113 年度累積虧損擴大,114 年雖高毛利產品銷售占比增加及訂單結構調整致營收成長,然因營業費用與過往年度持平,致該年度僅小幅獲利。為求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及提升競爭力,實有必要取得中長期穩定資金挹注,以維持穩健之財務結構。本次私募案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除可改善財務結構外,亦有助於提升整體股東權益;此外,考量私募籌資方式具有機動性與靈活性,可適時配合資金運用計畫,故該公司本次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尚有其必要性。

(三)合理性之評估

對該公司本次辦理之私募案,本證券承銷商就以下三方面評估其合理性:

  1. 私募案發行程序之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私募案擬經 115 年 4 月 29 日董事會決議,並提報 115 年 6 月 10 日股東會決議後始得辦理。經查閱相關議案討論內容、發行程序、私募價格訂定及特定人選擇之方式等,尚符合「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1.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種類之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之種類為普通股,係市場普遍有價證券發行之種類,投資人接受程度高,故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種類應有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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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3. 私募預計產生之效益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案,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在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預計將可健全公司可運用資金水位,並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以達鞏固永續經營之基礎,對於該公司及其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效益尚屬合理。

(三)應募人之選擇及其可行性與必要性之評估

1. 應募人之選擇

經檢視該公司擬於115年4月29日召開董事會之議案資料,本次私募案之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惟該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2. 應募人之可行性與必要性

該公司本次私募案之應募人以對其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應募人之選擇為可助該公司提升技術、產品開發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藉其經驗、技術、知識等優勢,提升該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等,且考量私募有價證券可有效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使該公司快速取得營運資金,另因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該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有助於未來整體營運發展,並可強化該公司之競爭力,對股東權益產生正面助益,故本次私募案之應募人,尚有其可行性與必要性。

(四)本次私募後對該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1. 對公司業務之影響

本次私募案所募集之資金係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在透過私募普通股之資金挹注下,除可因應日常營運資金需求外,並可用於拓展業務以期增加公司之營收及獲利,故本次私募案在業務及營運應具有正面效益。

2. 對公司財務之影響

本次私募案所募集之資金係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在透過私募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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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之資金即時有效挹注下,可降低負債比率,改善財務結構,對該公司財務應有其正面助益。

3. 對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

為考量企業永續經營及發展,本次私募案所募集之資金係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此將健全該公司可運用資金水位,並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更有機會拓展業務以提升營運成效,進而提升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故本次私募案對該公司股東權益應具有正面提升之效益。

(五)總結

綜上所述,虹光公司擬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募集資金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以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此將健全該公司可運用資金水位,並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更有機會拓展業務以提升營運成效,經考量該公司目前營運狀況、資金募集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本私募案確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另經本證券承銷商查閱該公司115年4月29日召開董事會之議案資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計畫內容內容、發行程序、私募價格訂定及特定人選擇之方式等,尚符合「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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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聲明書

一、本公司受託就虹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虹光公司)115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出具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二、本公司為執行上開業務,特聲明並無下列情事:

(一)本公司非虹光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本公司非對虹光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本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與虹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並非同一人,且無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關係。

(四)本公司並非虹光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

(五)虹光公司並非本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

(六)本公司與虹光公司間於上述情事外,並無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規定鎖定關係人之關係。

三、為虹光公司辦理本次私募案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評估意見案,本公司提出之評估意見書均維持超然獨立之精神。

評估人: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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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陳 烜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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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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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公司章程

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中文名稱為「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Avision Inc.」。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左列產品:
1. 數位複印機
2. 多功能事務機
3. 電子白板
4. 快速送紙/分頁系統
5. 掃瞄模組
6. 高解析度軟片/影像掃瞄器
7. 高階印表機
8. 數位投影機
9. 傳真機及其組件
10. 光學引擎/模組
11. Wi-Fi 版手持式行動掃瞄器
12. 血液分析儀
13. 膠囊內視鏡系統及資料讀取器

二、上述產品有關之技術諮詢服務
三、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訂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中華民國台灣省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必要時經董事之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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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之一 本公司可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對外背書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肆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肆仟萬股,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 本公司依法規定收買之股份,其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依法規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承購發行新股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發行現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六條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刪除)。

第九條 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

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

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營業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經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開。

公司股東會開會方式,經董事會決議,得以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視訊股東會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一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二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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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四條 (刪除)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五條之一 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司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四章 董事及經理人

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七人,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本公司董事會下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應訂定行使職權規章,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相關規定行使職權。

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給予,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如公司有盈餘時,另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分配酬勞。

第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得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董事因依法執行職務時被股東或其他關係人控訴之風險。

第十七條 (刪除)

第十八條 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請求提出15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條 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前項代理人以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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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董事。

第二十二條 (刪除)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之委任及解任須有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副總經理之委任、解任,由總經理提請後,經董事過半數同意辦理。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應依照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業務。

第五章 會計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審計委員會出具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六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百分之五十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最高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員工,該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決算如有盈餘,先提撥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再依法令規定或股東會決議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將特別盈餘公積迴轉,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以百分之五~百分之七十為限,由董事會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同意分配股東紅利。

第二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穩定成長階段,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暨爭取股東權益最大化之考量,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決定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的分配比例。本公司股利政策依循前述原則分派,唯如有發放現金股利時,現金股利發放之總額為股利總額之 10% 至 100% 間。

本公司得依公司法規定於每半年會計年度終了後進行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本項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應經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始應依規定由股東會決議辦理。

45

第二十七條之二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及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八條 股東股利之分派,以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前五日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為限。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三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三十一條 原章程於民國八十年四月三日訂立,八十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正,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經股東會同意作第二次修正,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九日,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四日,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六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四月十二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本章程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即生效實施。

46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

三、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1. 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2.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3.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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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四、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五、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六、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48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六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1. 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2.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1)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2)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3)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4)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1. 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七、股東會如有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審計委員會成員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八、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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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十、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表決,會議應依安排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十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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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十二、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三、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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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十四、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會依公司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十五、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十六、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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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十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配戴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戴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十八、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十九、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二十、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二十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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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二十二、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二十三、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股東會修正。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二日股東會修正。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六日股東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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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全體董事持股數情形

紅光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及最低應持有股數

一、本公司現任董事股數如下:

  1.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2,169,340,840 元,發行普通股股數 216,934,084 股。
  2.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 12,000,000 股。
  3.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4.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二、截至一百一十五年四月一十二日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止,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如下表:

115.04.12 止

職稱 姓名 截至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止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 持有比率(%)
董事長 盛少瀾 16,870,300 7.78
董事 吳永川 39 0.00
董事 施伯昇 31,896 0.01
獨立董事 梁江蔚 - 0.00
獨立董事 彭明秀 - 0.00
獨立董事 陳匡 - 0.00
獨立董事 宗瑞瑤 - 0.00
董事合計 16,902,235 7.79

註:換股作業尚未完成,故持股股數以原持股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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