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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opter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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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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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4-006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航财务公司存贷款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昌河航空、昌河零部件及惠阳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发生存贷 款业务,重组进入哈飞股份后业务继续存在,由此公司原关联交易的 统计范围增加。根据当前的存贷款协议及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计, 拟提请继续在中航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具体如下:
一、存贷款金额情况
截止2013 年底,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贷款共计38,100 万元,贷 款利息支出1,988 万元;存款87,813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134 万 元。
预计2014 年,在中航财务公司贷款金额38,100 万元,贷款利息 支出2,000 万元;存款89,200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62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 万元以上,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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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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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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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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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册资本:6,400,000 万元
4、主营业务: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 武器装备配套系统和产品等的预先研究、设计、研制、开发、试验、 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和服务等业务;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 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含零部件) 、 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等机电产品的设计、研 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等业务;金融同、租赁、 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建设等相关产业 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贸易、 技术服务以及国际贸易,开展国际合作等业务;经营国家授权、委托 以及法律允许的其它业务。
5、与上市公司关系:实际控制人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 司”)
1、法定代表人:刘宏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 3、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 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现财务公 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头进行股权投资;除股 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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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信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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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上市公司关系:隶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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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直升机”) 1、法定代表人: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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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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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直升机及其他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维修服务;风力发电设备及其他非航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 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货物及技术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 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
- 5、与上市公司关系:本公司股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的上述关联交 易,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定价,其中: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商 业银行存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贷 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中航工业 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 同期商业银行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中航工业财务公司 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关联贷款合同主要由子公司昌河航空、惠阳公司分别签订,其中: 昌河航空贷款1 亿元,惠阳公司贷款2.81 亿元(详细内容见附表)。
贷款合同分为三类,包括委贷、短期借款、专项借款,合同主要 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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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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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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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河航空、中航直升机、中航财务公司;
(2)惠阳公司、中航直升机、中航财务公司;
(3)惠阳公司、中航工业、中航财务公司。
2、生效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3、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 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本合同义务和权力;
(2)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额数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 同;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乙方对逾期借 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 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4)对甲方应付未付利息,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 复利;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 贷款,同时向丙方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进行处理。
(二)短期借款合同
1、合同主体
惠阳公司、中航财务公司。
2、生效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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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 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本合同义务和权力;
(2)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额数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 同;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乙方对逾期借 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 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4)对甲方应付未付利息,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 复利;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违约使用部 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佰分 之佰计收罚息,直至本息偿清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 调。
(三)专项借款合同(统借统还及中期票据合同)
1、合同主体
惠阳公司、中航工业、中航财务公司。
2、生效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3、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框架协议约定,不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 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四)存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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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合同为惠阳公司、昌飞零部件及阿古斯特公司与中航财务公 司签订的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或定期存单,由于昌河航空以前年度为 中航科工子公司,故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航科工与中航财务公司统一签 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贷款尚未到期,以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14 年公司拟继 续通过中航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 贷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为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利息收入,2014 年公司拟继续在中航财务公司 办理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 方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客观实际、公平公允的原则,严格履行相 关法律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态、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于2014 年3 月24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签订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情况事前审核出具审阅意见函,并在董 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函。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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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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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 借款方 | 贷款类型 | 关联方 |
贷款金额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贷款利率 | |
|---|---|---|---|---|---|---|---|
| 昌河航空 | 委托贷款 | 中航直升机公司 |
10,000 | 2013年6月20日 | 2014年3月17日 | 4.708% | |
| 惠阳公司 | 委托贷款 | 中航直升机公司 |
2,000 | 2013年6月20日 | 2014年3月17日 | 4.708% | |
| 惠阳公司 | 委托贷款 | 中航直升机公司 |
10,000 | 2013年5月3日 |
2014年5月3日 | 5.896% | |
| 惠阳公司 | 委托贷款 | 中航直升机公司 |
6,100 | 2013年1月25日 | 2016年1月25日 | 4.62% | |
| 惠阳公司 | 委托贷款 | 中航集团公司 |
3,000 | 2013年3月21日 | 2014年3月21日 | 5.40% | |
| 惠阳公司 | 统借统还 | 中航集团公司 |
1,000 | 2012年6月29日 | 2015年6月29日 | 4.51% | |
| 惠阳公司 | 中期票据 | 中航集团公司 |
2,000 | 2009年8月4日 |
2014年8月4日 | 4.00% | |
| 惠阳公司 | 短期借款 | 中航财务公司 |
1,000 | 2013年6月9日 |
2014年6月9日 | 6.00% | |
| 惠阳公司 | 短期借款 | 中航财务公司 |
3,000 | 2013年7月30日 | 2014年7月30日 | 6.00% | |
| 合计 | 3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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