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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opter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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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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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4-021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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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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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14 年8 月12 日14 时在哈飞宾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代表 12 人 ,代表股数 374,447,44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2%,其 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 6 人 ,代表股数 7,116,776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曹子清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74,447,44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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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由原来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方便股东参 加会议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方便股东参 加会议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安全、经济、便 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的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十条由原来的: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 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异议的,按 本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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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 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异议的,按 本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八条由原来的: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公司董事包括4 名 独立董事。
修订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公司董事包括3 名 独立董事。
四、《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百四十六条由原来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 其中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1 名。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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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为:蔡毅、郑强、余枫、罗霖斯、刘慧、闫灵喜、鲍卉芳(独立董事)、王玉杰
(独立董事)、王玉伟(独立董事),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 姓名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数% |
|---|---|---|
| 1、蔡毅 | 367,815,743 | 10.91 |
| 2、郑强 | 367,815,743 | 10.91 |
| 3、余枫 | 367,815,743 | 10.91 |
| 4、罗霖斯 | 367,815,743 | 10.91 |
| 5、刘慧 | 367,815,743 | 10.91 |
| 6、闫灵喜 | 367,815,743 | 10.91 |
| 7、鲍卉芳 | 367,815,743 | 10.91 |
| 8、王玉杰 | 367,815,743 | 10.91 |
| 9、王玉伟 | 367,815,743 | 10.91 |
表决结果:上述9 名董事候选人按照得票数依次全部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候选人简历附后。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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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为:倪先平、彭志文、洪波。
| 姓名 | 同意票数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数% |
|---|---|---|
| 1、倪先平 | 367,815,743 | 32.74 |
| 2、彭志文 | 367,815,743 | 32.74 |
| 3、洪波 | 367,815,743 | 32.74 |
表决结果:上述3 名监事候选人按照得票数依次全部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念、张银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4、会议以 374,447,44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通过了《关于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合并的议案》;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昌河航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直升机生产、销售等;景德 镇昌飞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飞零部件)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 由昌飞集团以派生分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主营航空零部件制造和销售,现也为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主营业务相近,均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且生产场所在江西景德镇同一厂区,为便于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减少成 本和税收支出,拟以昌河航空为主体吸收合并昌飞零部件。合并完成后,昌飞零 部件注销,其原有债权债务由昌河航空继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律师、贺伟平律师参加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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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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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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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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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候选人简历:
蔡毅:男,1964 年08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历任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西安航空发动机(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强:男,1963 年01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国航空系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航第一集团公司民用飞机部副部 长、部长;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航第一集团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航直升机有限责 任公司分党组书记、董事。
余枫:男,1961 年09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历任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科技委主任、 总经理。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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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霖斯:男,1963 年06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长沙 航空工业中南传动机械厂副厂长、厂长,中航第二集团公司战略研究部副部长,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 司高级专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慧:男,1959 年0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历任中航第一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投资计划处处长、副部长,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高级专务、中航大学副教 务长、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闫灵喜:男,1970 年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航工 业第二集团公司资产部资产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 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鲍卉芳:女,1963 年0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航空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杰:女,1944 年0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一级高级会计师。历任 哈飞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审计师、总法律顾 问,中振会计师咨询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伟:男,1969 年10 月出生,九三学社,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 师。历任航空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航天科技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独立董事。
倪先平:男,1956 年03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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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研究所所长,中航第二集团公司直升机部部长、副总工程师,中航航空装备 有限责任公司分党组书记。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航空 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彭志文:女,1955 年0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国航空工业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航空产品科研部常务副主任 兼所长助理、副所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高级专务、中航直 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洪波:男,1963 年0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EMBA),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历任贵州天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航 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
郭念:男,1962 年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一级高级会计师。历任哈 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会审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 经理、总法律顾问,哈飞股份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张银生:男,1962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 师。历任昌飞公司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部长,昌飞公司直升机公司计划 部副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昌飞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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