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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opter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Jul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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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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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4-015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2014 年7 月10 日9 时在哈飞宾馆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二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分别是郭殿满、曹 子清、聂小铭、陈晓毅、刘广林、王玉杰、肖殿发、王玉伟、陈丽京, 其中闫灵喜委托曹子清代为行使表决权,张继超委托陈晓毅代为行使 表决权,王义委托曹子清代为行使表决权。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殿满主 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由原来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 方便股东参加会议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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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 方便股东参加会议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安全、 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的开始时间不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十条由原来的: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 异议的,按本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修改为: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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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 异议的,按本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八条由原来的: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公司董 事包括4 名独立董事。
修订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公司董 事包括3 名独立董事。
四、《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百四十六条由原来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 其中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 名。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订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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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 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蔡毅、郑强、余枫、罗霖斯、刘慧、闫灵 喜为董事候选人,鲍卉芳、王玉杰、王玉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 蔡毅为董事长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关于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合并的议案》;江西昌河航空工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河航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直升 机生产、销售等;景德镇昌飞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飞 零部件)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由昌飞集团以派生分立方式设立 的公司,主营航空零部件制造和销售,现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鉴 于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主营业务相近,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且 生产场所在江西景德镇同一厂区,为便于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减少 成本和税收支出,拟以昌河航空为主体吸收合并昌飞零部件。合并完 成后,昌飞零部件注销,其原有债权债务由昌河航空继承。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的大会的议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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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议案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成员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召开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候选人简历:
蔡毅:男,1964 年08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 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强:男,1963 年01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系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航第一 集团公司民用飞机部副部长、部长;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党委书记,中航第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航空科技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党组书记、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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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枫:男,1961 年09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科技委主任、总经理。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罗霖斯:男,1963 年06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 历任长沙航空工业中南传动机械厂副厂长、厂长,中航第二集团公司 战略研究部副部长,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高级专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慧:男,1959 年0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航第一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投资计划处处长、 副部长,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公司高级专务、中航大学副教务长、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
闫灵喜:男,1970 年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航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资产部资产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 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航机载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鲍卉芳:女,1963 年0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现任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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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杰:女,1944 年0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一级高级 会计师。历任哈飞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中振会计师咨询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王玉伟:男,1969 年10 月出生,九三学社,本科,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历任航空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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