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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opter Pl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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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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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4-003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2014 年3 月24 日9 时在哈飞宾馆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二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人,分别是郭殿满、曹 子清、聂小铭、闫灵喜、刘广林、陈晓毅、王玉杰、肖殿发、王玉伟、 陈丽京,其中张继超委托陈晓毅代为行使表决权,王义委托曹子清代 为行使表决权。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 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殿满主 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公司201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 年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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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4,645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24,723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3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盈余公积金及分配现金红利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2,790 万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①以2013 年12 月31 日股本589,476,7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计76,631,973.08 元。

  • ②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③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五、《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的签订公

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

  • 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同意票4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七、《关于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存贷款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的签订公 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存贷款协议公 告》。

同意票4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八、《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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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九、《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排序如有变动,其余条款依次顺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9,476,716 元。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八条,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派发现金股利或派发股票 股利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以公司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的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利为前提;

(三)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平均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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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五)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则公司可不进行本款所述的利润分配。

(六)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九条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尊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的权利。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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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下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披露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独立董事应当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章程》新增第二百一十二条为: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一、《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 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的年审 事务所及内控审计事务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审计费用标准和 工作量的情况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2014 年度审计费用;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履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 年度履 职报告》;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四、《独立董事2013 年度履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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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2013 年度履职报告》;

  •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议案包

括: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 四项议案及《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 地点另行通知。

  • 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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