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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opter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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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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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 年度履职报告
作为哈飞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 的利益,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我们在2013 年度所履行 的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玉杰:历任哈飞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1999 年退休返聘任中振会计师咨询公司总经 理,2006 年离职,现任哈飞股份独立董事。
陈丽京:历任兰州机车工厂会计员、中央财经大学教师,现任哈飞股 份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师、副教授。
肖殿发:历任黑龙江省五金电化工公司业务员、副科长、科长,南方 证券哈尔滨营业部科员、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投证券哈尔滨宣化街营业 部总经理;现任哈飞股份独立董事、中投证券哈尔滨友谊路营业部总经理。
王玉伟:历任哈尔滨国信房地产(大连)公司会计,哈尔滨工业大学 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资产部副部长,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现任哈飞股份独立董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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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我们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6次。董 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会 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
| 陈丽京 | 6 | 3 | 3 | 3 | 0 |
| 王玉杰 | 4 | 2 | 4 | 0 | 0 |
| 肖殿发 | 6 | 3 | 6 | 0 | 0 |
| 王玉伟 | 6 | 3 | 4 | 2 | 0 |
我们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 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核,出具了独立董事审阅意见函及独立意见函,定期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 检查,对年度内超出的关联交易金额,及时上报董事会审议,并按照规定 进行了及时披露,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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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为形成长效机制,公司章程中 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做了 明确规定,并且通过内外审计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 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新增四家子公司,包括江西 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景德镇昌飞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惠阳航空螺旋 桨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各家会计政策略有不同, 为统一会计政策,满足报表合并的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 了变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变更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重组合并,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提名其为公司年审 事务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审计费用标准和工作量的情况与众环 海华协商2013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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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33,73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5,397.6万元,该次现金分红已于201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报告期内没有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报告期内修订公司章程,将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变更纳入股东大 会特别决议事项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的政策及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的情形;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加入特别条款,将军工保密的相关要 求纳入公司章程中。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4 次定期报告和33 项临时公告的披露,其基本涵 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13 年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围绕 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 断完善确定内部评价的范围、程序、具体内容。根据财政部等五联部委的 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出具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设各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 职责。
四、总结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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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哈飞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充分发挥了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 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事会就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问题提 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前瞻性的思考,2014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谨 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 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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