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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opter Pl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9, 2015
56442_rns_2015-04-29_02022954-ff38-4355-a4eb-e7702225fda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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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编号:临2015-1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海华”) 原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更换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通知众环海华,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2015 年4 月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担任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 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众环海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 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向众环海华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 谢!
安永华明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设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财会函[2012]35 号)于2012 年8 月1
日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50212606,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 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 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H 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 资质证书,并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参与央企 审计监督的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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