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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opter Pl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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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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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 [ 2013 ] 第 08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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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邮政编码: 1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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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3] 第 0881 号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贵公司 ”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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