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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opter Plc. AGM Information 2014

Aug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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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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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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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哈飞股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合并的议案》

哈飞股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修改章程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由原来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 方便股东参加会议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 方便股东参加会议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安全、 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的开始时间不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十条由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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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修改章程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

  • 异议的,按本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修改为: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

  • 异议的,按本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八条由原来的: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公司董 事包括4 名独立董事。

修订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公司董 事包括3 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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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修改章程

四、《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百四十六条由原来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 其中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 名。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订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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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哈飞股份第五届董事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蔡毅、郑强、余 枫、罗霖斯、刘慧、闫灵喜为董事候选人,鲍卉芳、王玉杰、王玉伟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蔡毅为董事长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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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简历:

蔡毅:男,1964 年08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 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强:男,1963 年01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系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航第一 集团公司民用飞机部副部长、部长;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党委书记,中航第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航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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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党组书记、 董事。

余枫:男,1961 年09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科技委主任、总经理。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罗霖斯:男,1963 年06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 历任长沙航空工业中南传动机械厂副厂长、厂长,中航第二集团公司 战略研究部副部长,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高级专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慧:男,1959 年09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航第一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投资计划处处长、 副部长,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公司高级专务、中航大学副教务长、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

闫灵喜:男,1970 年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航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资产部资产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 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航机载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鲍卉芳:女,1963 年0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现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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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杰:女,1944 年0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一级高级 会计师。历任哈飞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中振会计师咨询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王玉伟:男,1969 年10 月出生,九三学社,本科,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历任航空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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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监事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哈飞股份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的提名,提名倪先平、彭志文、洪波为监事候选

人,推荐倪先平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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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简历:

倪先平:男,1956 年03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所长,中航第二集团公司直升机部部长、副总 工程师,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分党组书记。现任中航直升机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彭志文:女,1955 年0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研究员级高 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航空 产品科研部常务副主任兼所长助理、副所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济南 特种结构研究所高级专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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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监事

洪波:男,1963 年0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EMBA),研究 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贵州天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 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现任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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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股份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合并

关于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景德镇昌飞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河航空)为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主营直升机生产、销售等;景德镇昌飞航空零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昌飞零部件)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由昌飞集团 以派生分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主营航空零部件制造和销售,现也为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主营业务相近,均为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生产场所在江西景德镇同一厂区,为便于统一管 理、统一核算,减少成本和税收支出,拟以昌河航空为主体吸收合并 昌飞零部件。合并完成后,昌飞零部件注销,其原有债权债务由昌河 航空继承。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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