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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viation High-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Mar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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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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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认 真地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我们的经验及专长,在完善公司 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现 将我们201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7 人,其中独立董事3 人。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罗正英女士:1957 年12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导。历任内江 地区税务局、四川供销合作学校教师,重庆大学财务处会计,重庆建筑大学管理 工程系教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苏州大学公共与政治管理学 院教授,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6 月8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沈同仙女士:1963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苏州百年东吴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江苏华渊电机(江苏)有限公司、苏州第四橡胶有限公司、Sew 传动 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 府立法咨询员,苏州工业园区天华超净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6 月8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胜先生:1965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中捷机床有限 公司(中捷友谊厂)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沈阳 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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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德国希斯公司中方总经理,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公 司董事)。现任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主任。2011 年6 月8 日起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 次,股东大会3 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罗正英 11 次 11 次 0 次 0 次
沈同仙 11 次 10 次 1 次 0 次 公务
王胜 11 次 11 次 0 次 0 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
缺席 备注
罗正英 3 次 2 次 1 次 公务
沈同仙 3 次 2 次 1 次 公务
王胜 3 次 2 次 1 次 公务

2012 年度,公司上下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我们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我们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全部投了赞 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发生江苏致豪向产控集团申请借款3 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行为,该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 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3 名关联董事及4 名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有利于江苏致豪进一步拓展房地产业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二)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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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1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2 年年底,通能精机“热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995.53 万元。该项目的中小件车间设备已安装结束,大件设备开始安装;完 成了重型工厂、理化中心、综合站房等主体结构施工;锻造、热处理地坪施工、 设备基础进入后期扫尾。2012 年,根据相关要求,我们通过有关会议、与高管 沟通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予以了必要的关注。公司的募集资金均按要求 投入到指定的项目中,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 绩和个人绩效挂钩,薪酬考核内容及方法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绩效年薪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确定。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13 年 1 月26 日披露了《公司2012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没有出现实际与披露不 符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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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国富浩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的 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7 届董事会 2012 年第7 次会议及2012 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相 关分红条款做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增加了公司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 定的回报预期。

报告期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5 元(含税),分配的 现金红利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73%。我们认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完成符合《公司章程》的关于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认真梳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做 到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十)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工作得到了有效开展:制定了《公司内控规范实施 工作方案》,通过成立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职能小组,聘请专业内控 咨询机构,保证了方案的贯彻落实和内控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报告期,公司完 成了内控制度测试、相关人员访谈、内控流程和缺陷梳理、整改,编制《公司内 控手册》等一系列工作。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国富浩华出具了《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罗正英 3 次 2 次 1 次 0 次 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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