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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Mar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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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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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独立董事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杨有 红、张金昌、魏法杰、景旭在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换股吸收合并和再融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在董事会 决策过程中,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 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董 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 年1 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 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重新制定《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经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4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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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数的1/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 年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说明如下:

1、杨有红先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高校教学名 师、北京市长城学者、财政部会计名家工程入选者、中国会计学会内 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家精品课程《中级财 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主持人。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 长、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

2、张金昌先生:历任首钢总公司计划处项目经理,北京智泽华 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首席科学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 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3、魏法杰先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河北省保定550 厂工艺员。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咨询委员会专家、国 防科工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项目审核专家,科工局技术经济中心评审 专家、央企投资研究院专家、中国项目管理研究会委员、中国航空学 会发动机软科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 会理事、《项目管理技术》杂志编委。

4、景旭先生: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长江商学院工 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远大集团法律顾问、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 师。现任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执行职务,且不在与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 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以 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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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履职的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了10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10 次董事会,没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

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独立董事认真审议 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度应参
加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
议次数
委托出席
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
议次数
委托出席
会议次数
缺席会议
次数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杨有红 10 10 0 0 3
张金昌 10 10 0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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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10 10 0 0 4
景旭 10 10 0 0 4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4 个专门委员会中承担工作,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专业保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了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 董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召集会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6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1 次,提 名委员会召开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 次。独立董事均亲自出 席,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灵斌先生、张红先生、蒋耘生先生、杨鲜叶女士、张彭斌先生 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拟任的职务,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张彭斌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的 情况,同意聘任张彭斌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张灵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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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同意聘任张灵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1、确认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

事前认可: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超出部 分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开展存款业务的日常关联 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导 致资金占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 将《关于审议确认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经认真 核查,超出部分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开展存款业 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 进行的,未导致资金占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确认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 预计部分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关于审议确认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

2、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召开前了解了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的相关事宜,认为上述行为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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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行为。可以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单位进行产品互供、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设备租赁及接 受金融服务等,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向被 托管方收取托管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中未发现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预计

事前认可:公司对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业务 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该等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单位进行产品互供、提供/接受劳务服务、提供/接受租赁 服务及接受金融服务等,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受托管理部分企事业单位并向被托管方收取托管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关联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该等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 务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交易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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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认可:本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1、中航电子与关联方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航电测”)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燕仪表”)同比例现金增资人民币5,000 万元,其 中中航电子增资人民币4,000 万元,中航电测增资人民币1,000 万元 (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增资完成后,华燕仪表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4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 万元。中航电子和中航电测对 华燕仪表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3、本次增资有利于华燕仪表完成 “十四五”军品订货任务,抓住军用航空、民用航空、航空技术在先 进制造业的应用等方面的机遇,增强经营能力和发展后劲。 4、该项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航电子经营发展需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不会 对中航电子构成负面影响。 5、审议本次增资议案的董事会的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 本次《关于审议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利 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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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决。

独立意见:(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凯天电子”)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 采取核心员工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增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增资”)。通过本次交易, 凯天电子的经营能力预计将会大幅度加强,整体实力得到壮大。(2) 本次增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3)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格以经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以2021 年11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并通过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本次增资定价方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4) 本次凯天电子的增资扩股事宜不会影响公司对凯天电子的控股地位, 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运营格局造成较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 利益。(5)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子 公司增资扩股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增 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1、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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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中航电子关于募集资金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 基本实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的情形。

2、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内 控制度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风险 防范能力。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内 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前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 审计资格,拥有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其为 2022 年度审计师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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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资格,所出具的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 水平良好、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2021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 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严格监管,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各 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 大缺陷。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

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以及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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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 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 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就公司与财 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资金独 立性、安全性以及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 案

1、公司制定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存款风险处置组织 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存款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及后续事项 处理等,内容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金融 业务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制定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2、修订《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修订的《中航航空电子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 预案》内容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金融业 务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符合《公司法》《关联交易指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的《中航航空 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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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处置预案》。

  • (九)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1、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亦无任何形式的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对外担保。

(十)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1、预案

事前认可:(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远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3)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 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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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4)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公 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同时,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 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独立意见:(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3)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 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中航 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公司与中航机电签署的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公司分别与中航科工、航空投资、中航沈 飞、航空工业成飞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 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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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6)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异议股东 提供收购请求权,该等措施的设置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 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定价的公 允性

(1)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中航电子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估值人员除业务关系外与中航电子及中航机电均无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制 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 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设前提相悖的事 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3)估值定价具有公允性: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运用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 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 估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 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所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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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估值方法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 致。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航电子利益或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 提合理,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 3、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发展趋势、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制定的。(2)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增强了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 回报预期,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审议上述股东回报规划的董事会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 将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4、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事前认可:(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远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3)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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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 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4)针对本次交易,估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5)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以及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并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意见:(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3)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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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 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 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具有可行性。(5)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6)针对本次 交易,估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 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出具 的估值报告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7)本次 交易将为公司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该等措施的设置有利于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8)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 的分析、说明。(9)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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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

事前认可:公司基于库存股注销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 行的股份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交易 方案内容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调整 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1)公司拟通过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 航机电(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基于库存股注销的实际情况调 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内容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不构成 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2)因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 审议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数量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调整本次交易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 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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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同意将公司《关 于审议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2 年5 月26 日召开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 过了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1.25 元(含税)。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1,928,214,265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10,415,430 股(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 1,917,798,835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239,724,854.38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该分配方案已于2022 年6 月27 日实 施完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以及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既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也有 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三)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有3 名,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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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以上。在公司2022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公司高管及 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相互配合,确保了公司审 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2022 年度除参加公司会议外,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和内 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并与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 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22 年,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均认真审核了公司 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 意见,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 了有力保障。

(四)对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等重大事项、日常经营情况,独立董 事详细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的专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

五、其他工作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珠海航展现场调研 公司产品配套情况,积极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文件内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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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 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说明事项

2022 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发 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 年, 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杨有红 张金昌 魏法杰 景旭

2023 年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