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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3
Mar 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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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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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密切关 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在董事会 决策过程中,我们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 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对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代 表全体独立董事将我们2012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四名,人数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 了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吴桐水先生、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铁军先生、王秀芬女士继续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王祖林先 生、周骊晓先生当选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下面就公司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进行说明: 铁军先生,1975 年6 月出生。历任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项目经理、中国经济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投行部总经理。现任西部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 事。
王秀芬女士,1965 年11 月出生。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 计学系副主任。现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中国总会 计师协会航空工业分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河南省会计准则咨询专 家组成员、《航空财会》主编、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委,本公司独立 董事。
王祖林先生,1965 年12 月出生。历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工 程系室主任,系副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分党委书记。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周骊晓先生,1970 年1 月出生。历任清华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教 练、北京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顾问、清华九略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北 京水木合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执行职 务,且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除独 立董事津贴以外,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履职的独立性得到了有力 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12年度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公司 独立董事除王秀芬因公事有一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 表决权外,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 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 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 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 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 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2012 年,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亦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 构,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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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1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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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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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确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经营者的进取精 神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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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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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关联方的认定符合监管部门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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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公司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制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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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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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关联交易的条款和内容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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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并通过各方签订合同确定,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五)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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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侠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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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的职务,同意聘任戚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2 年年末,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 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 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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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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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四、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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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 年度第二次会议及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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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1 年12 月31 日末总股本 821,698,97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转增6 股的 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93,019,385 股,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余额 为2,008,174,019.68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14,718,360 股。 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2 年4 月19 日实施完毕。
- 五、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听取了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相互配合,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 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2012 年度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我们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 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并与管理层进行了 沟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 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2012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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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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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 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 意见,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 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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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我们详细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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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上发表意见。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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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2012 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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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使用安排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金额及利息收入安排 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 八、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积极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文件内容、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我们密切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和进展情况,认为公司非公开 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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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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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2012 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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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独立董事在201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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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稳定发展。
- 特此报告。该述职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铁军 王秀芬 王祖林 周骊晓
2013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