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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M&A Activity 2022
Jun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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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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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为重组形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要的机载系统上市平台,加快机载 “ ” “ 系统业务的发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中航电 子”)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拟由公司通过 向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同时中航电 子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包括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 亿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 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披露了本次交 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 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公司将承继及 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 次交易前,公司及中航机电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 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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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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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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