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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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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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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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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 - 023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4 月29 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2022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中航航空 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和《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
|
|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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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其他 职权。 |
(二)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其他 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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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 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 |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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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应当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 范围。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 为弃权。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 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 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 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 事会。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 见或者投票理由。 |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 则。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应当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 范围。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 为弃权。 必要时,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 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情 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 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监事不 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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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作 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 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 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作 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 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 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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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对会议记录 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 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 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纪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 任。 |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 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 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 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 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 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纪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 任。 |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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