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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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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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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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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 - 023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4 月29 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2022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中航航空 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和《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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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修订前 修订后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其他
职权。
(二)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其他
职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
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应当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
范围。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
为弃权。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
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
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
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
事会。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
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
则。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应当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
范围。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
为弃权。
必要时,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
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情
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
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监事不
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
理由。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作
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
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
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作
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
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
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
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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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修订前 修订后
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对会议记录
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
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
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纪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
任。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
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
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
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
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
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
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纪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
任。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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