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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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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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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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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1 - 016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6 月7 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 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
| 序号 | 原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
| 1 |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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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 序号 | 原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
| 息真实、准确、完整; | 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可 以直接申请披露; |
|
| 2 |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 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 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 (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 以下特别职权: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 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 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独立 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判断的依据。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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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 序号 | 原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
|---|---|---|---|
|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 述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 关情况予以披露。 |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 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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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 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借款 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 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 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 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修改后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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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6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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