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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7, 2021

56686_rns_2021-06-07_89b2f42e-0bfe-4499-825b-aa0a68f37b77.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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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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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1 - 016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6 月7 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 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

序号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1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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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序号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息真实、准确、完整; 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可
以直接申请披露;
2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
拥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
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
(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
以下特别职权: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
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
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独立
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判断的依据。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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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序号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
述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
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
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3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
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借款
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
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
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
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修改后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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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6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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