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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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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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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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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 董事应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 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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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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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 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 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如下:
第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 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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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
第六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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