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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Apr 11, 2002

56686_rns_2002-04-11_154a9d3e-0490-4ce0-8047-a84999e86369.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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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规定,结合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 情况,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在 二 OO 二年六月三十日前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 OO 括两名独立董事;在二 三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 少包括五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 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 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公司董事会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按照规定公 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 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时报南昌特派办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3 (五)独立董事连续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 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 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 《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拥有的职权

(一)独立董事除拥有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 下特别职权:

1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 5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

  • 2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3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4 、提议召开董事会;

  • 5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 6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

  • (三)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

  • 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 (四)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

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五、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

  • 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1 、提名、任免董事;

  • 2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 300 5 的总额高于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的借款或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5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 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 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