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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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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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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三期增资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电子”)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 中审议的《关于审议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三期增资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 第三期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宜己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第三期增 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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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可转债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三期增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