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an 10, 2018
56686_rns_2018-01-10_73aba4fc-b127-4f33-8f49-c8f3a034513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股票代码:600372 编号:临 2018-002
==> picture [212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Avionics Systems Co., LTD.
-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29 号院 8 号楼)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picture [179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picture [183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零一八年一月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发行人”或“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 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7 年 12 月 2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 央企业公司制改制的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已完成公司制改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航空工业由 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航空工业的中文名称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变 更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 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 of China 变更为 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 of China, Ltd.。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航电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0,000 万元(2,400 万张,24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0,000 万元(2,400 万张,24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4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4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航空工业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中航电子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级别为 A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 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7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240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4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足 24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0 号文同意,公司 24 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将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 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2”。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航航空电子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5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Avionics Systems Co., LTD.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59,162,938 元
法定代表人:张昆辉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29 号院 8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20 号楼第八、九层
邮政编码:100028
电话号码:010-58355270
传真号码:010-58355214
公司网址:www.aviconics.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航空、航天、舰船、兵器等领域的机械电子、航空电子、自动控 制、惯性导航、电子信息、雷达与火控系统、电子对抗、空中交通管制、飞参、 综合照明、仪器仪表、基础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京外其他地区依 法开展生产);民用领域的通信网络、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慧城市与物联网、 工业自动化、工业安全、轨道交通、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电子、智能装备、传感器、
6
特种电机、纺织机械、光学仪器等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在京外其他地区依法开 展制造);经营范围内相关系统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营航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飞行控制 系统、惯性导航系统、飞行航姿系统、飞机参数采集系统、大气数据系统、航空 照明系统、控制板主件与调光系统、飞行告警系统、电驱动与控制系统、飞行指 示仪表、电气控制、传感器、敏感元器件等。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原名“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关于昌河公司与四家单位筹备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航空资字[1999] 268 号)、原中航二集团《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重组方案的批 复》(航空资[1999]108 号)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江西昌 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1999]1095 号)批准,以发起设立 方式于 1999 年 11 月 26 日注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设立时取得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 360000113192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本为 30,000 万股。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东及持股情况 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权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昌飞集团 | 国有法人股 | 261,893,367 | 87.29 |
| 合昌公司 | 法人股 | 31,553,620 | 10.52 |
| 东安动力 | 法人股 | 3,931,808 | 1.31 |
| 民机公司 | 国有法人股 | 1,310,603 | 0.44 |
| 供销公司 | 国有法人股 | 655,301 | 0.22 |
| 江南机械 | 法人股 | 655,301 | 0.22 |
| 合计 | 300,000,000 | 100.00 |
1999 年 10 月 25 日,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岳总验字(1999) 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9 年 10 月 25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其发起人股
东投入的资本 457,804,704.14 元(其中股本 30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 157,804,704.14 元)。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1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情况
经《关于核准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中国证监 会证监发行字[2001]35 号)批准,公司于 2001 年 6 月 20 日在上交所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 11,000 万股普通股,并于 2001 年 7 月 6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为 41,000 万股,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昌飞集团 | 261,893,367 | 63.88 |
| 合昌公司 | 31,553,620 | 7.70 |
| 东安动力 | 3,931,808 | 0.96 |
| 民机公司 | 1,310,603 | 0.32 |
| 供销公司 | 655,301 | 0.16 |
| 江南机械 | 655,301 | 0.16 |
| 社会公众股东 | 110,000,000 | 26.83 |
| 合计 | 410,000,000 | 100.00 |
2001 年 6 月 26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岳总验字(2001) 第 B01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1 年 6 月 26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社会公 众股股东实际出资 782,78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41,000 元后,其中 110,000,000 元计入股本,666,441,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1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就股本变更事宜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载明股本为 41,000 万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 2003 年股份转让
2003 年,根据原中航二集团《关于设立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的决定》 (航空组筹[2002]642 号)及财政部《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等 3 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政部财企[2003]88 号)批准, 昌飞集团将所持公司 261,893,36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63.88%)的股份划转
给昌河航空。
上述股份划转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昌河航空 | 261,893,367 | 63.88 |
| 合昌公司 | 31,553,620 | 7.70 |
| 东安动力 | 3,931,808 | 0.96 |
| 民机公司 | 1,310,603 | 0.32 |
| 供销公司 | 655,301 | 0.16 |
| 江南机械 | 655,301 | 0.16 |
| 社会公众股东 | 110,000,000 | 26.83 |
| 合计 | 410,000,000 | 100.00 |
3 、 2005 年股份转让
2005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江西昌河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昌 河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18 号),合昌公司将所持公司 31,553,62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70%)的股份协议转让给昌河航空,股份 转让价款确定为每股 3.20 元,共计 100,971,584 元。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昌河航空 | 293,446,987 | 71.57 |
| 东安动力 | 3,931,808 | 0.96 |
| 民机公司 | 1,310,603 | 0.32 |
| 供销公司 | 655,301 | 0.16 |
| 江南机械 | 655,301 | 0.16 |
| 社会公众股东 | 110,000,000 | 26.83 |
| 合计 | 410,000,000 | 100.00 |
4 、 2006 年股份转让
2006 年,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哈飞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634 号)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46 号)批 准,昌河航空将其所持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 293,446,987 股无偿划转至中航科工, 并于 2006 年 8 月 2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中航科工 | 293,446,987 | 71.57 |
| 东安动力 | 3,931,808 | 0.96 |
| 民机公司 | 1,310,603 | 0.32 |
| 供销公司 | 655,301 | 0.16 |
| 江南机械 | 655,301 | 0.16 |
| 社会公众股东 | 110,000,000 | 26.83 |
| 合计 | 410,000,000 | 100.00 |
5 、 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2006]674 号)、上交所《关于实施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6]578 号)批准,并经发行人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 由发行人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 的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 年 8 月 7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3.5 股股票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数量共计 38,500,000 股。
2006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61,500,000 | 63.78 |
| 其中:中航科工 | 255,787,957 | 62.39 |
| 东安动力 | 3,427,226 | 0.84 |
| 民机公司 | 1,142,409 | 0.28 |
| 供销公司 | 571,204 | 0.14 |
| 江南机械 | 571,204 | 0.14 |
| 股份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8,500,000 | 36.22 |
| 合计 | 410,000,000 | 100.00 |
6 、 2007 年至 2008 年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2007 年,中航科工减持公司股份 1,087,300 股;2008 年,中航科工进一步减 持公司股份 12,712,700 股。上述减持完成后,中航科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63.78% 降至 59.02%,持股总数降至 241,987,957 股。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14,787,957 | 52.39 |
| 其中:中航科工 | 214,787,957 | 52.39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95,212,043 | 47.61 |
| 其中:中航科工 | 27,200,000 | 6.63 |
| 供销公司 | 571,204 | 0.14 |
| 民机公司 | 185,629 | 0.05 |
| 合计 | 410,000,000 | 100.00 |
7 、 2009 年资产置换
2009 年,发行人向航空工业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与航空工业进行资产置换。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 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32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 部关于同意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商资批[2009]54 号),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航 空工业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31 号)和《关 于核准豁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 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32 号),发行人以 2008 年 5 月 31 日为交易基准 日,向航空工业购买航空机载照明与控制系统产品制造业务相关资产,即上航电 器 100%的股权及兰航机电 100%的股权,同时向航空工业出售发行人全部资产 及负债(由昌河有限作为出售资产的接收方);发行人购买资产的价值超过出售 资产价值的部分,以向航空工业发行 74,625,174 股股份的方式支付。
2009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与航空工业、昌河有限进行了资产交割。2009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完成增资变更手续,新增股本 74,625,174 股,变更后的股 本为 484,625,174 股,航空工业直接持有公司 15.40%股份,中航科工持有发行人 49.93%股份。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更如下:
| 股份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89,413,131 | 59.72 |
| 其中:中航科工 | 214,787,957 | 44.32 |
| 航空工业 | 74,625,174 | 15.4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95,212,043 | 40.28 |
| 其中:中航科工 | 27,200,000 | 5.61 |
| 供销公司 | 571,204 | 0.12 |
| 民机公司 | 185,629 | 0.04 |
| 合计 | 484,625,174 | 100.00 |
根据 200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 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更名为“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8 、 2011 年重大资产重组
2011 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暨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956 号)、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一致行 动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2 号)和《关于核准豁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3 号)批准,发行人以 2010 年 4 月 30 日为交易基准日,向航空工业、中航科工、航电公司和汉航集团非公开发行 337,073,801 股股份购买:(1)航空工业持有的千山航电 3.56%的股权;(2)中航 科工持有的凯天电子 86.74%的股份、兰州飞控 100%的股权;(3)航电公司持有 的宝成仪表 100%的股权、太航仪表 100%的股权以及华燕仪表 12.90%的股权; (4)汉航集团持有的华燕仪表 67.10%的股权、千山航电 96.44%的股权。
2011 年 5 月,千山航电、凯天电子、兰州飞控、宝成仪表、太航仪表、华
燕仪表相应股权过户至公司的手续陆续完成。2011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完成增 资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股本为 821,698,975 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更如下:
| 股份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11,698,975 | 50.10 |
| 其中:中航科工 | 123,552,235 | 15.04 |
| 航空工业 | 76,004,838 | 9.25 |
| 航电公司 | 152,675,262 | 18.58 |
| 汉航集团 | 59,466,640 | 7.24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10,000,000 | 49.90 |
| 其中:中航科工 | 241,987,957 | 29.45 |
| 供销公司 | 571,204 | 0.07 |
| 民机公司 | 66,000 | 0.01 |
| 合计 | 821,698,975 | 100.00 |
注 1:2010 年 10 月,民机公司通过上交所出售其所持中航电子的 119,629 股股份后, 持有中航电子 66,000 股,占中航电子总股本的 0.01%。
注 2:根据 2011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中航科工、供销公司、民机公司分别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自愿承诺:自 2011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其于上述发行结束之日前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除适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情 形外,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部分自愿锁定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为“无限售流通股”)。 根据上述承诺,中航科工持有的发行人 241,987,957 股股份,供销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571,204 股股份,以及民机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66,000 股股份可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2011 年 6 月 23 日,经上交所批准,发行人股票简称由“ST 昌河”变更为 “中航电子”,股票代码(600372)保持不变。
9 、 2012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 201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21,698,97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93,019,38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 增 246,000,000 股,占本次转增股本 49.9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增 247,019,385 股,占本次转增股本 50.10%。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完成后,发行人总 股本增至 1,314,718,360 股。
截至 2012 年 4 月 18 日(股份登记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
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更如下:
| 股份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58,718,360 | 50.10 |
| 其中:中航科工 | 197,683,576 | 15.04 |
| 航空工业 | 121,607,741 | 9.25 |
| 航电公司 | 244,280,419 | 18.58 |
| 汉航集团 | 95,146,624 | 7.24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56,000,000 | 49.90 |
| 其中:中航科工 | 387,180,731 | 29.45 |
| 合计 | 1,314,718,360 | 100.00 |
10 、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 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362 号)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18 号文核准,发行人向新疆融生裕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弘数君(天 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3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 38,483,900 股,发行价格为 17.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9,998,885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1,353,202,260 股。其中,控股股东 中航科工持有 584,864,307 股,持股比例为 43.22%。
截至 2012 年 10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发行人 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97,202,260 | 51.52 |
| 其中:中航科工 | 197,683,576 | 14.61 |
| 航空工业 | 121,607,741 | 8.99 |
| 航电公司 | 244,280,419 | 18.05 |
| 汉航集团 | 95,146,624 | 7.03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56,000,000 | 48.48 |
| 其中:中航科工 | 387,180,731 | 28.61 |
| 航电公司 | 1,300,000 | 0.10 |
| 股份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合计 | 1,353,202,260 | 100.00 |
11 、公司 2013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 201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53,202,26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转增 3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05,960,67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转增 196,800,000 股,占本次转增股本 48.4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增 209,160,678 股,占本次转增股本 51.5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完成后, 发行人总股本为 1,759,162,938 股。
截至 2013 年 8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 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更如下:
| 股份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06,362,938 | 51.52 |
| 其中:中航科工 | 256,988,649 | 14.61 |
| 航空工业 | 158,090,063 | 8.99 |
| 航电公司 | 319,254,545 | 18.15 |
| 汉航集团 | 123,690,611 | 7.03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52,800,000 | 48.48 |
| 其中:中航科工 | 503,334,950 | 28.61 |
| 合计 | 1,759,162,938 | 100.00 |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查询结果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 人总股本为 1,759,162,938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0 | 0 |
| 1、国家持股 | 0 | 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比例(%)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0 | 0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0 | 0 |
| 境内自然人持有 | 0 | 0 |
| 4、外资持股 | 0 | 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0 | 0 |
|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759,162,938 | 1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759,162,938 | 1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 4、其他已流通股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1,759,162,938 | 100 |
| 三、股份总数 | 1,759,162,938 | 100 |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中航科工 | 760,323,599 | 43.22 |
| 2 | 航电公司 | 316,509,442 | 17.99 |
| 3 | 航空工业 | 138,174,782 | 7.85 |
| 4 | 汉航集团 | 109,631,472 | 6.23 |
| 5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371,966 | 1.16 |
| 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6,236,926 | 0.92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
15,477,842 | 0.88 |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860,777 | 0.67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1,639,243 | 0.66 |
| 1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624,100 | 0.55 |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航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包括:航空、航天、 舰船、兵器等领域的机械电子、航空电子、自动控制、惯性导航、电子信息、雷 达与火控系统、电子对抗、空中交通管制、飞参、综合照明、仪器仪表、基础元 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京外其他地区依法开展生产);民用领域的通 信网络、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慧城市与物联网、工业自动化、工业安全、轨 道交通、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电子、智能装备、传感器、特种电机、纺织机械、光 学仪器等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在京外其他地区依法开展制造);经营范围内相 关系统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飞行控制系统、惯性导航系统、飞行航姿系统、 飞机参数采集系统、大气数据系统、航空照明系统、控制板主件与调光系统、飞 行告警系统、电驱动与控制系统、飞行指示仪表、电气控制、传感器、敏感元器 件等。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作为航空工业航空电子板块的上市平台,主要通过 11 家下属子公司进 行航空电子产品及部分非航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航空电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分为 航空产品、非航空防务、非航空民品、服务业及其他四大类,其中航空产品谱系 覆盖飞行控制系统、惯性导航系统、飞行航姿系统、飞机参数采集系统、大气数 据系统、航空照明系统、控制板主件与调光系统、飞行告警系统、电驱动与控制 系统、飞行指示仪表、电气控制、传感器、敏感元器件等航空电子相关领域。同 时,公司积极拓展非航空防务及民用市场,面向航空、航天、兵器、船舶、能源、 石油化工、机电自动化、电子信息、基础器件等领域提供配套系统解决方案、产 品及服务。
(三)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发行人在我国航空电子系统制造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并拥有较高的市场 份额。在飞行参数系统、导航系统、传感器等多个细分行业中,公司占据国内主 导地位,是国内航空电子系统全产业链的主要供应商。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 、完整的航空产品体系
发行人具备较为完备的研发和制造的能力,其主要产品覆盖飞行控制系统、 飞机参数采集设备、飞机定位导航设备、飞机航姿系统、大气数据系统、自动驾 驶仪、航空照明系统、座舱操控、调光系统、飞机告警系统、航空专用驱动和作 动系统、传感器及敏感元器件等领域,拥有较为完整的航空电子系统及产品的生 产、配套和保障体系。
2 、国内领先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基于多年的积累,发行人突破并掌握了一批航空电子系统及产品制造的关键 技术,研制了一批性能指标国内领先的新产品,有力地保障了我国航空产业的发 展需求。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在航空电机、航空照明、大气数 据测量系统、机载告警系统、弹性敏感元件、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航向姿 态系统、加速度计、航空仪器仪表等产品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 、充足的研发人员及技术储备
发行人各子公司在各自产品细分领域均具有多年的经营经验,建立了符合企 业发展需要的研发体制和研发机构,拥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并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使发行人在后续产品研发及升级方面仍能保 持较强的技术领先优势。
4 、严格的质量体系及先进优良的设备保障
在多年的生产过程中,发行人各子公司已经形成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不 仅能够完全满足 ISO 质量管理标准,而且能够满足航空工业提出的更高标准的 要求。公司拥有完整的机械加工和特殊加工制造体系,包括加工中心、车削中心、
精密螺纹、齿轮加工、三坐标测量机等先进成套机加设备及装配流水线,有效保 证了产品交付。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概况
-
1、发行数量:240,000 万元(2,400 万张,240 万手)
-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204,337 手,即 1,204,337,000
-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18%。
-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24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
| 7、配售结果 | |||
|---|---|---|---|
| 类别 | 认购数量(手) | 认购金额(元) | 配售数量/总发行量(%) |
|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 | - | - | - |
| 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 | 1,204,337 | 1,204,337,000 | 50.18% |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 1,030,263 | 1,030,263,000 | 42.93% |
| 主承销商包销 | 165,400 | 165,400,000 | 6.89% |
| 合计 | 2,400,000 | 2,400,000,000 | 100.00% |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量(元)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
|---|---|---|---|
| 1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83 |
| 2 |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431,719,000 | 17.99 |
| 3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188,470,000 | 7.85 |
| 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700,000 | 3.45 |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量(元)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
|---|---|---|---|
| 5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82,700,000 | 3.45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军工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6,095,000 | 0.67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 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61,000 | 0.30 |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国有 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3,618,000 | 0.15 |
| 9 | 董玮平 | 1,530,000 | 0.06 |
| 10 | 陈泽雄 | 1,484,000 | 0.06 |
9、本次发行费用
| 9、本次发行费用 | |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628.00 |
| 律师费用 | 98.00 |
| 会计师费用 | 150.00 |
| 资信评级费用 | 25.00 |
| 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 | 51.90 |
| 合计 | 1,952.90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240,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204,337 手,即 1,204,33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18%;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 际配售 1,030,263 手,即 1,030,263,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2.93%;主承销商 包销 165,400 手,即 165,4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8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汇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7BJA50339 号《验 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并经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 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24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4 亿元
-
4、发行数量:2,400 万张(240 万手)
-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1,952.90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238,047.10 万元。
-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40,000
-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激光照明产业化项目 | 21,000 | 21,000 |
| 2 | 电作动驱动及传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20,806 | 18,000 |
| 3 | 高性能惯性传感器及应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18,000 | 18,000 |
| 4 | 基于物联网的高安全监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 15,655 | 13,600 |
| 5 | 高端装备智能化综合显示产业化项目 | 33,761 | 15,000 |
| 6 | 高精度航姿系统产业化项目 | 15,000 | 15,000 |
| 7 | 飞行仪表产能提升项目 | 17,000 | 17,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8 | 固定翼飞机自动飞行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21,372 | 18,000 |
| 9 | 智能电动伺服控制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15,000 | 15,000 |
| 10 | 旋翼机飞行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13,000 | 13,000 |
| 11 | 高安全数据处理系统产业化项目 | 18,000 | 18,000 |
| 12 | 补充流动资金 | 58,400 | 58,400 |
| 合计 | 240,000 |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 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 万元。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 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 起 6 年。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
有人承担。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2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 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 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0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 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
售的方式进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12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A 股普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和所 有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具体如下:
(1)向公司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12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12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64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24 亿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6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
17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职权的行 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投资者认购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
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
其他义务。
-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
-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
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发生重大变化;
-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航航空电
-
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
债券持有人;
-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中航航空 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 中航电子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在本次 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航空工业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行债券。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2017年9月 30日/2017 年1-9月 |
2016年12月 31日/2016年 度 |
2015年12月 31日/2015年 度 |
2014年12月 31日/2014年 度 |
|---|---|---|---|---|
| 流动比率(倍) | 1.34 | 1.37 | 1.41 | 1.26 |
| 速动比率(倍) | 0.95 | 1.06 | 1.07 | 0.9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 |
14.59 | 17.27 | 19.02 | 20.1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64.36 | 64.23 | 63.51 | 62.75 |
|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 -0.58 | -0.06 | 0.30 | 0.05 |
| 每股净现金流量 | -0.41 | -0.02 | 0.27 | 0.0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 净资产(元) |
3.53 | 3.41 | 3.21 | 2.93 |
| 利息保障倍数 | 2.52 | 3.38 | 4.00 | 4.66 |
| 净利润(万元) | 22,456.46 | 47,799.36 | 50,752.50 | 61,317.7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
22,074.35 | 46,041.36 | 47,701.12 | 60,059.55 |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流通普通股股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权平均流通普通股股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金额)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所有银行借款、银行票据等均按 期归还,无任何不良记录;公司也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 有负债,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相对平稳,短期偿债能力保持稳定。 2014-2016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总体来看,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处于较合理范围。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审计,并由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 审字(2015)第110ZA2660号、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1216347_A01号、安永 华明(2017)审字第61216347_A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以公司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口径数据为基础, 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 9 月30 日 |
2016 年 12 月31 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
2014 年 12 月31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33,641.44 | 228,785.36 | 243,548.55 | 205,448.01 |
| 应收票据 | 76,418.02 | 150,457.59 | 121,168.16 | 105,324.90 |
| 应收账款 | 650,731.99 | 519,444.81 | 454,667.40 | 394,742.15 |
| 预付款项 | 27,668.25 | 25,377.79 | 32,630.46 | 32,599.80 |
| 应收利息 | 392.11 | 392.11 | 191.59 | 992.01 |
| 应收股利 | 2.50 | 5.00 | 35.00 | 5.00 |
| 其他应收款 | 25,936.05 | 15,134.56 | 11,057.63 | 15,584.47 |
| 存货 | 374,400.27 | 281,802.98 | 274,717.23 | 252,697.32 |
| 其他流动资产 | 22,208.83 | 23,227.35 | 6,522.52 | 4,354.91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11,399.45 | 1,244,627.53 | 1,144,538.54 | 1,011,748.58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9,821.40 | 31,896.67 | 40,401.95 | 23,179.83 |
| 长期股权投资 | 3,683.08 | 4,105.37 | 3,627.51 | 3,096.23 |
| 投资性房地产 | 15,223.63 | 17,086.52 | 21,479.30 | 787.98 |
| 项目 | 2017 年 9 月30 日 |
2016 年 12 月31 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
2014 年 12 月31 日 |
|---|---|---|---|---|
| 固定资产 | 292,913.26 | 293,253.24 | 290,286.05 | 226,441.20 |
| 在建工程 | 84,677.95 | 70,191.51 | 37,443.45 | 95,728.51 |
| 固定资产清理 | 36.73 | |||
| 无形资产 | 70,135.37 | 70,022.92 | 61,734.00 | 66,885.87 |
| 长期待摊费用 | 512.73 | 555.84 | 487.37 | 562.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818.22 | 5,728.01 | 5,329.88 | 9,836.8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615.16 | 15,707.10 | 17,780.89 | 10,486.6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9,437.53 | 508,547.18 | 478,570.40 | 437,005.53 |
| 资产总计 | 1,830,836.97 | 1,753,174.71 | 1,623,108.94 | 1,448,754.1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367,772.00 | 300,440.00 | 278,436.17 | 346,069.62 |
| 应付票据 | 72,642.07 | 93,360.80 | 91,429.88 | 72,871.90 |
| 应付账款 | 385,836.63 | 332,172.50 | 308,177.88 | 266,105.17 |
| 预收款项 | 8,773.39 | 5,771.23 | 5,301.72 | 6,270.84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408.08 | 17,114.54 | 12,234.21 | 12,062.77 |
| 应交税费 | 7,083.41 | 24,426.50 | 15,808.46 | 18,107.77 |
| 应付利息 | 1,158.61 | 1,095.19 | 8.43 | 2,948.62 |
| 应付股利 | 2,314.78 | 2,499.70 | 2,709.69 | 2,606.47 |
| 其他应付款 | 81,562.36 | 84,306.21 | 69,471.48 | 63,610.1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198.74 | 37,153.39 | 19,493.72 | 14,113.46 |
| 其他流动负债 | 8,428.19 | 8,189.29 | 7,870.72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982,178.26 | 906,529.36 | 810,942.35 | 804,766.73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50,767.91 | 167,963.23 | 173,184.85 | 61,764.85 |
| 长期应付款 | 34,002.39 | 34,856.42 | 29,141.26 | 17,959.91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6,937.87 | 6,955.26 | 7,060.26 | 7,477.58 |
| 专项应付款 | -47,862.11 | -46,855.43 | -48,420.88 | -44,245.98 |
| 递延收益 | 49,525.34 | 53,608.53 | 54,703.16 | 54,816.5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784.65 | 2,981.06 | 4,165.86 | 1,886.5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00 | - | - | 4,604.4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6,156.05 | 219,509.08 | 219,834.52 | 104,263.91 |
| 负债合计 | 1,178,334.30 | 1,126,038.44 | 1,030,776.87 | 909,030.64 |
| 项目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017 年 9 月30 日 |
2016 年 12 月31 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
2014 年 12 月31 日 |
|---|---|---|---|---|
| 175,916.29 | 175,916.29 | 175,916.29 | 175,916.29 | |
| 129,731.41 | 123,323.54 | 116,426.40 | 99,932.94 | |
| -12,744.39 | -11,214.32 | -32.24 | 6,881.85 | |
| 11,693.67 | 10,163.51 | 7,896.22 | 6,915.43 | |
| 41,591.82 | 41,591.82 | 39,355.74 | 36,024.18 | |
| 273,968.77 | 260,690.23 | 225,680.76 | 190,107.01 | |
| 620,157.56 | 600,471.07 | 565,243.16 | 515,777.71 | |
| 32,345.11 | 26,665.21 | 27,088.90 | 23,945.76 | |
| 652,502.67 | 627,136.28 | 592,332.07 | 539,723.47 | |
| 1,830,836.97 | 1,753,174.71 | 1,623,108.94 | 1,448,754.11 |
2 、合并利润表
| 2、合并利润表 | 2、合并利润表 | 2、合并利润表 | 2、合并利润表 | 2、合并利润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403,574.32 | 695,867.83 | 680,946.60 | 660,665.94 |
| 其中:营业收入 | 403,574.32 | 695,867.83 | 680,946.60 | 660,665.94 |
| 二、营业总成本 | 388,483.41 | 646,723.85 | 631,924.82 | 593,994.24 |
| 其中:营业成本 | 273,831.19 | 465,481.02 | 455,990.56 | 445,600.26 |
| 税金及附加 | 2,422.04 | 3,283.90 | 1,656.77 | 1,395.94 |
| 销售费用 | 7,313.59 | 9,706.63 | 8,929.29 | 9,952.19 |
| 管理费用 | 87,751.49 | 130,909.30 | 133,458.62 | 111,978.15 |
| 财务费用 | 16,212.17 | 24,225.94 | 25,032.70 | 16,839.28 |
| 资产减值损失 | 952.92 | 13,117.05 | 6,856.90 | 8,228.42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 投资收益 | 1,090.51 | 688.77 | 13,717.38 | 1,162.7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38.57 | -20.05 | -602.39 | 193.83 |
| 三、营业利润 | 16,181.42 | 49,832.76 | 62,739.16 | 67,834.48 |
| 加:营业外收入 | 11,300.13 | 9,409.60 | 8,452.50 | 6,332.80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33.87 | 43.74 | 138.41 | 73.38 |
| 减:营业外支出 | 278.59 | 945.05 | 3,098.29 | 1,947.67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4.43 | 118.48 | 538.41 | 139.42 |
| 四、利润总额 | 27,202.96 | 58,297.30 | 68,093.38 | 72,219.61 |
| 项目 | 2017 年1-9 月 | 2017 年1-9 月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4 年度 | |
|---|---|---|---|---|---|---|---|---|---|
| 减:所得税费用 | 4,746.50 | 10,497.94 | 17,340.88 | 10,901.87 | |||||
| 五、净利润 | 22,456.46 | 47,799.36 | 50,752.50 | 61,317.74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074.35 | 46,041.36 | 47,701.12 | 60,059.55 | |||||
| 少数股东损益 | 382.10 | 1,758.00 | 3,051.38 | 1,258.19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763.98 | -11,996.68 | -6,860.96 | 3,953.17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30.07 | -11,182.08 | -6,914.09 | 3,328.33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 | -7,240.99 | -8,826.82 | -759.05 |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7,240.99 | -8,826.82 | -759.05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1,530.07 | -3,941.09 | 1,912.73 | 4,087.38 | |||||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
-1,530.07 | -3,941.09 | 1,912.73 | 4,087.38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
-233.90 | -814.61 | 53.13 | 624.84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0,692.48 | 35,802.68 | 43,891.54 | 65,270.91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益总额 |
20,544.28 | 34,859.29 | 40,787.03 | 63,387.87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
148.20 | 943.39 | 3,104.51 | 1,883.03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26 | 0.27 | 0.34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26 | 0.27 | 0.34 | |||||
| 项目 | 2017 年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5,898.18 | 552,771.11 | 573,633.29 | 491,647.40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50.12 | 1,104.33 | 1,096.34 | 176.97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112.48 | 21,241.00 | 38,511.92 | 50,349.19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4,060.77 | 575,116.44 | 613,241.54 | 542,173.56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4,066.85 | 238,117.34 | 229,388.55 | 267,219.98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9,275.16 | 193,748.62 | 184,693.63 | 169,635.00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262.58 | 25,334.97 | 25,502.64 | 20,318.44 |
| 项目 | 2017 年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358.82 | 128,372.07 | 121,680.78 | 75,885.5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6,963.41 | 585,573.01 | 561,265.60 | 533,058.9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902.64 | -10,456.57 | 51,975.94 | 9,114.6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25.77 | 3,326.54 | - | 1,274.64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36.16 | 665.31 | 55.53 | 799.62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
196.00 | 679.96 | 234.86 | 10,294.75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732.25 | 42,553.88 | 44,345.74 | 101,414.8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490.18 | 47,225.70 | 44,636.13 | 113,783.8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39,013.98 | 62,889.42 | 53,610.91 | 47,651.4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00.00 | 150.00 | 1,000.00 | 1,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69,770.04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90 | 26,057.61 | 33,000.00 | 42,016.7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199.88 | 89,097.04 | 87,610.91 | 160,438.2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09.70 | -41,871.34 | -42,974.77 | -46,654.4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380.00 | 154.00 | 684.53 | 550.47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09,659.24 | 394,553.23 | 422,156.17 | 489,504.1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341.58 | 42,787.00 | 13,668.35 | 9,828.6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0,380.82 | 437,494.23 | 436,509.06 | 499,883.24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60,292.69 | 355,960.79 | 365,875.57 | 426,604.3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0,394.49 | 32,580.32 | 32,359.86 | 30,477.12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64.35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8.70 | 703.38 | 270.91 | 2,889.9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1,235.88 | 389,244.49 | 398,506.34 | 459,971.3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44.94 | 48,249.74 | 38,002.72 | 39,911.8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0 | 50.73 | 10.06 | -0.6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468.80 | -4,027.44 | 47,013.94 | 2,371.4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3,458.12 | 207,485.56 | 160,471.62 | 158,100.1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1,989.32 | 203,458.12 | 207,485.56 | 160,471.62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17年9月 30日/2017 年1-9月 |
2016年12月 31日/2016年 度 |
2015年12月 31日/2015年 度 |
2014年12月 31日/2014年 度 |
|---|---|---|---|---|
| 流动比率(倍) | 1.34 | 1.37 | 1.41 | 1.26 |
| 速动比率(倍) | 0.95 | 1.06 | 1.07 | 0.9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 |
14.59 | 17.27 | 19.02 | 20.1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64.36 | 64.23 | 63.51 | 62.75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0.69 | 1.43 | 1.60 | 1.83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83 | 1.67 | 1.73 | 1.90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23 | 0.41 | 0.44 | 0.48 |
|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 -0.58 | -0.06 | 0.30 | 0.05 |
| 每股净现金流量 | -0.41 | -0.02 | 0.27 | 0.0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 净资产(元) |
3.53 | 3.41 | 3.21 | 2.93 |
| 利息保障倍数 | 2.52 | 3.38 | 4.00 | 4.66 |
| 净利润(万元) | 22,456.46 | 47,799.36 | 50,752.50 | 61,317.7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
22,074.35 | 46,041.36 | 47,701.12 | 60,059.55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6.53 | 8.76 | 9.83 | 10.20 |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 年度 2017年 1-9月 2016年 |
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 益(元) |
稀释每股收 益(元)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
3.61 | 0.13 | 0.13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
2.09 | 0.07 | 0.07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
7.86 | 0.26 | 0.26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 5.55 | 0.18 | 0.18 |
| 年度 | 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 益(元) |
稀释每股收 益(元) |
|---|---|---|---|---|
|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
||||
| 2015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
8.80 | 0.27 | 0.2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
4.87 | 0.15 | 0.15 | |
| 2014年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
11.55 | 0.34 | 0.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
8.86 | 0.26 | 0.26 |
(四)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 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7 年1-9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9.44 | -73.81 | -400.00 | -65.6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169.80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
6,216.04 | 7,593.29 | 5,020.57 | 4,489.30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161.85 | 14,761.52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41.67 | 192.58 | 13.94 | 690.11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8,428.30 | 8,871.00 | 4,194.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77.10 | 784.15 | 563.84 | -38.1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8,332.1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81 | -155.38 | -3,970.15 | -278.26 |
| 所得税影响额 | -1,643.14 | -3,381.88 | -3,739.23 | -3,344.36 |
|---|---|---|---|---|
| 合计 | 9,300.30 | 13,549.10 | 21,291.30 | 13,979.20 |
二、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4.29元/股计算,且不考 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4亿元,总股本增加约16,794.96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行人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发行人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 保荐代表人 | 张明慧、孙鹏飞 |
| 项目协办人 | 罗峰 |
| 经办人员 | 王伶、王凯、杨萌、徐亚欧、黄凯、丛山 |
| 电话 | 010-6083 8888 |
| 传真 | 010-6083 6029 |
(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宜四 |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6号楼3层 |
| 保荐代表人 | 邵鸿波、杨德林 |
| 项目协办人 | 余见孝 |
| 经办人员 | 杨滔、李学峰、肖雨、董铮、王自强 |
| 电话 | 010-6481 8550 |
| 传真 | 010-6481 8501 |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中航航空电子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航电转债具备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中航证券同意推荐航电转债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