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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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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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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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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中航电子”)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 年度 第八会议中审议的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凯天电子”)、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燕仪表”) 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向凯天电子、华燕仪表增资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凯天电子、华燕仪 表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行为,通过 本次增资,可以提升凯天电子、华燕仪表资本实力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而 扩大凯天电子、华燕仪表的业务规模,提升其制造、生产能力,维护投资 者利益,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就本次增资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协议》和《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内容及形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航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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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凯天电子、华燕仪表增资的议 案。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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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熊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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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弟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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