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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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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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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证券代码:600372 编号:临2017-03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7 月31 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2017 年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办法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修订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原因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 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修订前后对照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1 —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 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2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勤勉尽责,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
金安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不得参与、
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3 新增“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
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4 第二十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四)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
第二十一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四)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 个交易日
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
上交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上市公司应
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
全部归还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5 第四十五条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
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
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
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应当承
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的鉴证
报告后2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
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
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
用情况及其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
在差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应
当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报
告后2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如
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
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
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注:如涉及整条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办法》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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