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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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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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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证券代码:600372 编号:临2017-03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7 月31 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2017 年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办法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修订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原因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 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修订前后对照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1 —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 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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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原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
|---|---|---|---|
|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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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勤勉尽责,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 |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 金安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不得参与、 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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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无 | 新增“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 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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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二十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四)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 |
第二十一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四)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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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原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
|---|---|---|---|
| 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 个交易日 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 上交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上市公司应 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 全部归还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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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四十五条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 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 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 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应当承 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的鉴证 报告后2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 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 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
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 用情况及其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 在差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应 当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报 告后2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如 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 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 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
注:如涉及整条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办法》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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