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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Sep 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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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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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电子")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 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瑞东先生、王建刚先生、周春华女士、 李兵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拟任的职务,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 ________
杨有红 熊华钢
________ ________
陈安弟 刘洪波
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 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电子")的 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 中审议的 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瑞东先生、王建刚先生、周春华女士、 李兵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拟任的职务,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triangleleft$
杨有红
能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
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 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电子")的 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 中审议的 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瑞东先生、王建刚先生、周春华女士、 李兵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拟任的职务,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odot$
杨有红
熊华钢
刘洪波
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电子")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 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瑞东先生、王建刚先生、周春华女士、 李兵先生以往的工作经历和能力可以胜任拟任的职务,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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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弟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