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56686_rns_2019-04-25_835dac57-146b-4d21-92c0-ad14d5a6fda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 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中审议的《关 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 则第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130 x 8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14 x 19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97 x 1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陈安弟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