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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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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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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评估 告书、 明及明细 ) 共1 册 1 册

项目 称: 海航空 器有限公司及 海激亮 电科技有限公 拟将其 同拥有 无形资产-专有 术对外出资涉 的该项 有技术 有权价 评估

报告 号: 东洲资 报字【 2 016】第 0286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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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 资产 估有 公司 20 1 6 年 10 月 20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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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0286201 号- 2 -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及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共同 - 拥有的无形资产 专有技术对外出资涉及的该项专有技术所有权价 值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286201 号

声明 .................................................................... 2
目录 .................................................................... 3
摘要 .................................................................... 4
正文 .................................................................... 6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6
I.
委托方 ............................................................................. 6
II.
其他报告使用者 ..................................................................... 7
二、 产权持有单位及其概况................................................................................................................. 7
三、 评估目的......................................................................................................................................... 7
四、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7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六、 评估基准日..................................................................................................................................... 9
七、 评估依据......................................................................................................................................... 9
I.
经济行为依据 ....................................................................... 9
II.
法规依据 ........................................................................... 9
III.
评估准则 ........................................................................... 9
IV.
取价依据 .......................................................................... 10
V.
权属依据 .......................................................................... 10
VI.
参考资料及其他 .................................................................... 10
八、 评估方法....................................................................................................................................... 10
I.
概述 .............................................................................. 10
II.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说明 ............................................................ 10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十、 评估假设....................................................................................................................................... 12
十一、 评估结论....................................................................................................................................... 13
I.
概述 .............................................................................. 13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
I.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 14
II.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 14
III.
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 14
IV.
评估报告解释权 .................................................................... 14
十四、 评估报告日................................................................................................................................... 14
报告附件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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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0286201 号- 3 -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项目名称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及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共同 - 拥有的无形资产 专有技术对外出资涉及的该项专有技术所有权价 值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286201 号 委托方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及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产权持有单位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及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共同 拥有的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对外出资所涉及的该项专有技术所有权 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2 月29 日。

评估对象及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拟对外出资所涉及的专有技术所有权,评估范围系 范围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及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拥有的 激光投影机系统技术(根据“激光投影显示产品”项目产业化阶段 合作协议两个产权持有者单位占比分别为66.5%和33.5%)。评估前 委估无形资产—专有技术账面值为0.00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对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产权持有单位拟对外出资的专有技术所有权价值于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5,60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万元整。

专有技术所有权价值中归属于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和上海激亮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价值分别为 30,324,000.00 元和 15,276,000.00 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2017 年2 月28 日。

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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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0286201 号- 4 -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重大特别事项 详见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 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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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0286201 号- 5 -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特别提示: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欲了解本 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航空电 器有限公司及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共同拥有的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对外 投资所涉及的该项技术所有权在2016 年2 月29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及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共同拥有 - 的无形资产 专有技术对外出资涉及的该项专有技术所有权价值评估 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286201 号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I.委托方 名 称: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6629 号 法定代表人:蒲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000 万元整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航空、船舶、特种车辆、航天等领域内的照明系统、集中 告警系统及近地告警系统、驾驶舱操控板组件及调光系统、分布式配 电系统、电器控制装置系列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航空器 部件维修,光伏能源逆变器及组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电器、低 压电器、工量模具、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液压件的销售,从事电子科 技、航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工业、商业用房租赁,建筑装修 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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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0286201 号- 6 -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II. 其他报告使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用者 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二、 产权持有单位及其概况

产权持有单位

同委托方。

一:

产权持有单位 名 称: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 号2 幢3 楼C3067 室 法定代表人:温得银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 万元整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LED 显示科技、数码科技、多媒体科技技 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照明灯具、电子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激光投影项目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 和“激光投影显示产品”项目产业化阶段合作协议,上海航空电器有 限公司及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共同拥有的激光投影机系 统技术所有权对外出资。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该项专 有技术所有权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四、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拟对外出资所涉及的专有技术所有权,评估范围系截 止2016 年2 月29 日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及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共同拥有的激光投影机系统技术(根据“激光投影显示产品”项目 产业化阶段合作协议两个产权持有者单位占比分别为66.5%和 33.5%),评估前委估无形资产账面值为0.00 元。 委估资产概况:

显示技术的发展目标是高保真,实时对客观物体的时、空、色全部信 息的完美、精确记录和再现。目前,显示技术已经经历了黑白显示、 彩色显示和数字显示三个阶段。黑白显示解决了有无图像的问题,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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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0286201 号- 7 -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色显示解决了图像有无色彩的问题,数字显示解决了图像的清晰度问 题。但是,现有显示技术的色彩重现能力很低,其显色范围仅能覆盖 人眼所能观察到的色彩空间的33%,其它67%的色彩空间都无法重现。 因而,在高清时代之后,提高显示器色域覆盖率,同时实现高清晰、 大色域的显示将是今后的主流发展方向,成为显示技术的第四次革命。 激光投影显示技术利用激光波长可选择性和高光谱亮度的特点,使显 示图像具有更大的色域表现空间,色域覆盖率可达90%,可实现保真 度最高的全色显示。同时完全继承数字显示的高分辨率、数字信号等 特征,实现较完美的色彩还原。

产品技术指标如下:

在先期的产品设计中,已完成DLP 显示技术、分辨率1080P、亮度 1500-5000 流明的超短焦样机开发,其主要特点是完整的模块结构, 其中主要区别就是安装多少个灯的组合。其余内结构完全不变。且根 据用户对象、使用环境、功能需求的不同,添加不同功能的操作系统 和功能板块,即可衍生出几十个不同性能、不同功能的激光无屏投影 (电视)系统。

产品类型 亮度 分辨率 功耗 对比度 亮度均匀性 投射比
家用商务产品 2000-5000流明 1080P
4K(2016年推出)
<300W 2000:1 ≥85 0.25:1
商用工程产品 5000-10000流明 1080P
4K(2016年推出)
<400W 2000:1 ≥85 0.25:1
0.8:1
军用工程产品 5000-10000流明 1080P
4K(2016年推出)
<500W 2000:1 ≥85 0.25:1
0.8:1
1.28:1

资产占有方承诺委评专有技术的保密性且保证已对“激光投影机系统” 采取了必要的如下保密措施,以防止因泄密而造成专有技术价值下跌。 具体措施如下:

(1)技术文档均经过加密,在公司服务器的专门区域存放。

  • (2)仅有特定的研发人员具有访问技术文档的权限。

  • (3)公司已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员工保密培训。

  • (4)公司与所有员工均签署有保密协议。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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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0286201 号- 8 -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一般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 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 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 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 评估基准日

  • 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6 年2 月29 日。

  • 2.资产评估基准日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等因素后与委托方协商后 确定。

  • 3.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 素。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 评估依据

  • I.经济行为依据 1. 《关于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激光投影项目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 2. “激光投影显示产品”项目产业化阶段合作协议。

  • II. 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 号)及其施行细则;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 号;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 号;

  •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 权[2006]274 号;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 年第378 号令;

  • 其它法律法规。

  • III. 评估准则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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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0286201 号- 9 -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2. IV. 取价依据 1. 同花顺咨询网; 2. 其他。

  3. V.权属依据 1. 营业执照;

  4. 相关资产合同、协议等; 3. 其他权属的相关资料。

  5. VI. 参考资料及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其他 2.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6.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7. 其他有关价格资料。

八、 评估方法

I.概述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 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 方法。

  1.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 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 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 调整。

  2. 3.收益法是指通过对委估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 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3. II. 评估方法选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取理由及说明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 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

本次评估考虑到委估对象系一项专有技术,此类资产目前缺乏一个成 熟市场可供参考,因此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条件;同时此项专有技术 系自行研发形成,其研发成本在业务经营中已做分摊,难以拆分。由 于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因此也无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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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0286201 号- 1 0 -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成本法评估。委估技术未来将用于技术出资,其价值主要取决于被投 资方未来终端产品的经营业绩,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可以有效反映委 估资产的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所有权的评估,根据贡献原则 采用收益法评估。

收益法是将被评估的专有技术未来收益期内产生的收益,按一定的折 现率折算成现值,来求得委估技术价值的方法。该技术的价值,实际 最终取决于能否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所以目前在技术类资产评估中, 收益法是最常用的一种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人员从无形资产收益贡献角度考虑,评估人员向企业技术专 家了解,委估的专有技术系被出资企业未来生产相关产品必须的无形 资产,对被出资企业未来经营有很大程度的贡献,提高了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同时可稳固产品的市场份额。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基于预期收 益的方法—销售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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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无形资产的评估;

r—选定的折现率;

n—评估预测年限;

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的销售收入;

w—销售收入的分成率。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和产权核实,具体步骤如下:

  2. 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 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其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 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

  3. 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4. 对该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选定评估方 法;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与该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 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和调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 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查阅委估资产 的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市场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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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1.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 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对各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 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2. 各评估人员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 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修改和 完善;

  3.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三级审核,在与委 托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 评估假设

  • (一)基本假设:

  •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 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且 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 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本次评估假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 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 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二)一般假设:

  •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 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 变化,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 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3.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 汇率基本稳定。

  • 4.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 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三)收益法假设:

  •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 协议,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 评估对象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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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1. 企业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2. 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的 预测,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 治动乱、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本次评估假设委估技术对应产 品能按管理层经营规划顺利实施产业化并产生收益。

  3. 本次评估中所依据的各种收入及相关价格和成本等均是评估机构 依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在尽职调查后所做的一种 专业判断。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报告 对评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 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 评估结论

I.概述 经评估,产权持有单位拟对外出资的专有技术所有权价值于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5,600,000.00 元。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2 月29 日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增值额(万元)
无形资产 0.00 4,560.00 4,560.00
委估资产合计 0.00 4,560.00 4,560.00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1. 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予以关注。 2. 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介 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 本报告中一般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方在使用 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 由于委估技术对应的产品尚未完全产业化,本次评估未来产品收入 的预测依据主要参考委估技术所有者管理层所提供的市场分析及市场 占比等预计数据。

  4. 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 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 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 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5. 若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殊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现场中未 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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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 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 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2.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下, 评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I.评估报告使用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并为本报告 范围 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审查。除此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视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2. 未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示或掌 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 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

  • 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或 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 同样的约束力。

II. 评估结论使 1.本评估报告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 用有效期 时有效,即自评估基准日2016 年2 月29 日至2017 年2 月28 日。 2.超过评估结论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III. 涉及国有资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产项目的特殊约 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定

  • IV. 评估报告解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 释权 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四、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6 年10 月20 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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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首席评估师

王小敏 梁彬

签字资产评估师 Tel:021-52402166

Tel:021-52402166

於隽蓉 汤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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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具日期

2016 年10 月20 日

公司地址 200050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 楼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总机) 021-62252086(传真) 网址 www.dongzhou.com.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GCPV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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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0286201 号- 1 5 -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0286201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及上海激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共同拥 - 有的无形资产 专有技术对外出资涉及的该项专有技术所有权价值 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286201 号

序号 附 件 名 称

  1. 《关于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激光投影项目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

  2. “激光投影显示产品”项目产业化阶段合作协议

  3. 营业执照

  4.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5. 评估业务约定书

  6.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7.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8.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9.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10.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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