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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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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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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6328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9

安永华明 (2016) 专字第 61216347_A01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我们审计了中航 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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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安永华明 (2016) 专字第 61216347_A01 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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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 称 "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 )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1 、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2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3 、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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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续 )

  • 4 、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不适用

  • 5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 6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 1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 11 家控股 子公司,分别为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燕 航空仪表有限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及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 限公司。

2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4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6.93%

3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以及信息系统。

4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竞争风险、战略管理风险、宏观环境风险、财务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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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续 )

一 (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续 )

  • 5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 、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7 、 其他说明事项

(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制度汇编,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1 、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2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1% 0.2%≤营业收入<1% 营业收入<0.2%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0.5% 0.1%≤利润总额<0.5% 利润总额<0.1%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1% 0.5%≤所有者权益<1% 所有者权益<0.5%

2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续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
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董
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控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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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续 )

  • (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续 )

  • 3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资产损失 直接资产损失 直接资产损失 直接资产损失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制
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以及其他
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影响内部控制的
整体有效性,但仍须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的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内控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三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2 、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3 、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 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 1.4 、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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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续 )

  • 1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续 )

  • 1.5 、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2.1 、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2 、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3 、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 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 2.4 、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2.5 、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1 、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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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续

2 、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公司自 2010 年开始全面开展内控建设工作,已经建立了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内控 体系, 2015 年工作重点为内控的强化执行和持续改进。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大力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审计,包括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投资管理、供应链和成 本核算管理以及审计后评估。在各类审计中均将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重点 审计内容,对审计中发现的设计及运行缺陷立即整改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跟踪检查, 确保审计意见得到执行和落实,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了潜在各类风险。另一方 面,积极推进内控自评的常态化工作,充分运用内控自评的方法和手段对现有制度 中的管控流程进行常规、持续的自我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 足,促进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 2015 年末,公司对全年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 了评价。 2016 年,公司将创新审计理念,大力开展战略审计、经营管理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组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与评价,同时,继续坚 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加强内部审计对内控设计与执行的审计力度,大力推进内 控自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公司内控水平。

  • 3 、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 ( 已经董事会授权 ) :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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