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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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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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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申话+86 10 8566 5588 传真+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 (2015) 第 110ZA2665号

جب

$\zeta_{\rm max}$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公司")2014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中航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frac{1}{2}$ , $\alpha$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航电子公司于 2014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