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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Feb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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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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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A 座 8-9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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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专项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 [2012] 第 0338 号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 “ 贵公司 ” )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1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 我们研究和评价了贵公司与上述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确定我们实施 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贵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研究和评价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结合 财务报表审计目的而进行的,其目的是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不 是对内部控制的专门审核,并不是专为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欺诈及舞弊而进行 的。作为我们为了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之目的而实施的审计程序的 一部分,在研究和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观察及抽查测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研究和评价程序。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 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 , 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阅读了由贵公司编写并后附的《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基 于作为我们为了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之目的而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一 部分而对该说明中所述的与贵公司上述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研究和评 价,我们未发现贵公司编写的《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中所述的与财务 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与我们对贵公司就上述财务报表的审计发现 存在重大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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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仅为针对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审计之目的而出 具,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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