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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isco Pharmaceutical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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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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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管理。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票。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职责如下:

管理层级 职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负责配合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法务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完成监管相关申报要求;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事前征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以确保买卖股票的时间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由证券法务部按照相关规定报交易所备案。
董事会秘书 1.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2.负责董监高增减持相关信息披露工作;3.负责组织董监高买卖股票相关规则的培训。
证券法务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修订;2.负责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董监高买卖股票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上交 所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 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 个交易 日内;

  •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内;

  •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法务部报告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事前征询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意见,以确保买卖股票的时间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由证券法务部按照相 关规定报交易所备案。

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九条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进行计算。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 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为基数,计算其 当年可转让股票的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可在次年自由减持,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四)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 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 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五)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票数量变化时,本年度可转让股票数量相应变更。

第十条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性情形: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时,自原 定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期间不得转让: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 个月内;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此期限内;

3、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 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 个月内不得卖出,在卖出后6 个 月内不得买入。前述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检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本公司股票时,应提前20 个 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由证券法务部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后方可减持公司 股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已披露计划减持本公司股票时,当 出现减持数量过半、时间过半、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减持完毕时,应及时通知董事 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入本公司股票时,应事前征询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意见,以确保买卖股票的时间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及时通知证券法务部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情况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告和披露标准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