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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isco Pharmaceutic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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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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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12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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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对象: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锐特”)的 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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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金额:募集资金19,131.86 万元以及自有资金868.14 万元合计增资 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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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8 月2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奥锐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9 号)核准, 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8.37 元,共计募集资金34,317.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088.5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228.4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2020 年9 月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4.3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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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截至2020 年10 月27 日,“年产20 吨TAF、10 吨倍他米松、3 吨布瓦西坦 和3 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及“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 心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 专户银行名 称 |
对应募投项 目 |
账户 | 初始存放金 额 |
截止日余额 |
|---|---|---|---|---|
|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天台支行 |
年产20吨TAF、 10 吨倍他米 松、3 吨布瓦西 坦和3 吨脱氢 孕酮生产线建 设项目 |
1207061129200156569 | 16,649.13 万元 | 16,020.18 万 元 |
|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台州天台 支行 |
扬州奥锐特药 业有限公司新 建中试实验中 心项目 |
81070078801400000510 | 2,482.73 万元 | 2,359.80 万元 |
注:截止日余额为募集资金净额减去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费用以及专户工本费、 手续费等后得出的金额。
鉴于募投项目“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试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19,131.86 万元以及自有资金 868.14 万元合计 20,000 万元对扬州奥锐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扬州奥锐特注册资金从原来的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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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至 40,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5年8月5日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 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和主要 生产经营地 |
扬州市邗江高新区完美路5号 | ||
| 主营业务 | 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研发 |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奥锐特 | 20,000.00 | 100.00% |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19.12.31/2019年度 | |
| 总资产 | 35,910.89 | ||
| 净资产 | 17,296.99 | ||
| 净利润 | -345.19 | ||
| 审计情况 | 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0.09.30/2020年1-9月 | |
| 总资产 | 60,493.92 | ||
| 净资产 | 16,851.54 | ||
| 净利润 | -445.46 | ||
| 审计情况 | 未经审计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试实验中 心建设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增强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扬州奥锐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扬州奥锐特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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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该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招股 说明书》公告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19,131.86 万元以及自有资金 868.14 万元合计 20,000 万元对扬州奥锐特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试实 验中心建设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 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9,131.86万元以及自有资金868.14万元 合计20,000万元对扬州奥锐特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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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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