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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isco Pharmaceutic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Oct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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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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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奥锐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3,17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59,128,744.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041,256.00 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序 号 |
备案项目名称 |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项目 |
备案项目总投 资金额(万 元) |
拟使用募集资 金额(万元) |
|---|---|---|---|---|
| 1 | 年产 吨醋酸阿比特龙、5 15 吨度他雄胺、5 吨恩杂鲁胺、 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 4 改项目 |
年产 吨醋酸阿比特龙、 15 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 4 技改项目 |
13,980.00 | 6,272.27 |
1
| 序 号 |
备案项目名称 | 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项目 |
备案项目总投 资金额(万 元) |
拟使用募集资 金额(万元) |
|---|---|---|---|---|
| 2 | 新建年产 特色原料药及 48T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年产 吨 TAF、10 吨倍 20 他米松、3 吨布瓦西坦和 3 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 目 |
25,630.00 | 16,649.13 |
| 3 |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 |
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 |
3,500.00 | 2,482.73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 小计 | 46,110.00 | 28,404.13 |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年产 20 吨 TAF、10 吨倍他米松、3 吨布瓦西坦和 3 吨 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 实际运营的需要,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 19,131.86 万元以及自有资金 868.14 万元合计增资 20,000 万元,增资完成 后,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 20,000 万元增至 40,000 万元。
三、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 求,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试实验中心建设项 目"实际运营的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 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扬州 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招股 说明书》公告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辉
$2n$ $\vec{z}$ 周宏科
